据香港《明报》报道,香港食卫局就3岁以下婴幼儿食用的奶粉及预先包装食品的营养及健康声称规管,展开逾3个月咨询,建议规管供半岁以下婴儿食用的配方产品,包括俗称“细仔奶粉”,不可声称所含营养素,例如“含DHA”或“增添维生素D”。
不过,特区政府对规管婴幼儿食品的健康功能声称持开放态度,若咨询认同采取“包容方式”,容许作此声称,则须提出科学左证,才可作“DHA可支持脑部发育”等声称。母乳育婴协会副主席徐莹认为,不少奶粉商已由标榜营养成分,改为标榜健康功能,若当局采 “包容方式”,恐令新例形同虚设,跟现况“无分别”。
食卫局:设合理宽限期过渡
特区政府就立法规管婴儿(0至6个月)配方产品、较大婴儿或幼儿(6至36个月)配方产品及36个月以下婴幼儿预先包装食品的营养及健康声称,展开为期3个月公众咨询,相关规管将涵盖产品卷标及广告。
食物及卫生局副局长陈肇始解释,婴幼儿配方产品若作出虚假或误导声称,或影响母亲是否喂哺母乳;一旦立法,当局会设合理宽限期助业界过渡。
奶粉商:应让家长获营养科学信息
代表六大奶粉生产商(美赞臣、美素佳儿、惠氏、牛栏牌、雅培及雀巢)的香港婴幼儿营养联会对立法规管表示认同,但强调规管应透明及遵从国际惯例,令家长获取基于事实及最新营养科学的信息。消委会亦表示欢迎,促请立法监管、防止以夸张或失实手法宣传。消委会数字显示,去年1至11月接获220宗有关婴幼儿奶粉投诉,按年跌约22%。
按照当局建议,0至6个月婴儿配方产品的营养声称将受严谨规管,包括不容许声称含某种物质及含量水平,例如声称含DHA、含钙质等,另不得作出“比较声称”,即不可声称产品有“较多维他命”或“增添维生素D”等。其次,当局建议严格规管各类婴幼儿奶粉及食品,不得声称可减疾病风险,例如声称能“降低肠胃病毒感染风险”。
食安中心:健康功能声称须交左证审批
不过,针对婴幼儿奶粉及食品的健康功能声称,例如声称“含钙以助骨骼生长”、“益生菌帮助消化”等,当局却保留讨论空间,将视乎咨询结果决定采严谨抑或宽松规管。食物安全中心顾问医生何玉贤强调,即使采较宽松方式,立法后所有健康功能声称均须向当局提交科学左证,并经过审批。
母乳协会:奶粉商已改标榜健康功能
母乳育婴协会副主席徐莹认为,现时不少奶粉商已改为标榜健康功能,一旦采宽松规管,无法杜绝夸张失实声称,“以前广告可能强调含有什么、或增加了多少DHA,但现在都是改口说DHA有何好处,如何有助发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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