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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吉林】系列2:窗口前移零距离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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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检察院

  新时社网评论员 马浩亮

  在中国,法、检“两院”常常被一并提及。法院负责审判,检察院负责检察、法律监督,在司法体制中占据举足轻重的位置。

  去年7月29日,吉林省检察院驻省高级法院“检察官工作室”揭牌。目前,在该省检察院及8个地市级检察院、64个基层检察院实现了检察官进驻同级法院,共建立了73个检察官工作室,实现了全覆盖。以此为契机,拓展了监督的新方式,前移了检察监督的窗口,实现了“为民服务”与“诉讼监督”的无缝对接,从源头上加大了监督力度。

  这是迄今全国唯一检察院向法院派驻机构的改革探索,并得到了最高检的肯定。去年6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姜建初到吉林考察时指出,要在设立检察官工作室等方面取得新成果。

  吉林省检察院检察长杨克勤表示,该改革举措旨在更好地发挥服务群众窗口、化解矛盾平台、联络交流桥梁的作用,提升司法公信,维护公平正义。对民事、行政案件的法律监督离老百姓利益最近,只有把监督触角伸向一线,才能让群众感受到监督效果,更加体现执法为民的要求。

  在工作方式上,检察官轮流到“检察官工作室”值班办公,协助检察机关办案人员调阅诉讼卷宗,旁听观摩案件庭审,法检双方沟通协调等工作。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接受当事人申诉提供法律咨询等方面直接发挥更积极的作用,畅通群众表达诉求、解决纠纷的渠道。自设立以来,各级“检察官工作室”共接待民事行政申诉389次,受理案件107件,调阅案件卷宗844件次,参加庭审22次,办理息诉82件。

  海外对中国司法体系不太了解的人,或许会担心检察院向法院派驻工作室,会不会影响监督的公正。实际上,驻法院的“检察官工作室”恰恰可以发挥“驻”的优势,将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关口向执法一线延伸,能够第一时间回应民众的疑问,方便当事人寻求救济渠道,近距离强化对法院民事行政审判的监督力度,并能及时反馈司法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规范诉讼、提高办案质量。并且,检察官工作室的人员仍然都属于检察机关,办事讲程序、讲规矩,尽职不越位。

  对司法活动的监督,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专门职责,是中国司法制度的鲜明特点。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中央要求检察机关加强对诉讼活动中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等问题监督。老百姓的要求更迫切。学界也一直在探讨完善检察院行使职权的程序、活动原则、组织体系等,为其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供保障。吉林省的“检察官工作室”,在这方面是一个有益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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