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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国际红色通缉令:160名中国人上榜 超50人涉贪腐(3)

  贪官配偶和亲属亦难逃通缉

  红色通缉令名单还披露了贪官外逃明显的家族化特征。

  很多贪腐人员为避免东窗事发之后殃及妻儿,更早早给家人筹划后路,有的先将子女送到海外求学或令家人移居海外,成为“裸官”;有的则通过各种渠道为自己和家人获取双重国籍、绿卡或假护照、假身份证等,一旦发现风吹草动便立刻举家逃跑。因此,《凤凰周刊》记者在整理名单时,也发现不少著名贪官的配偶、子女和亲属。

  如疑似已落马的前河南省交通厅厅长石发亮之妻黄玉荣;疑似“女巨贪”原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杨秀珠的弟弟杨进军;疑似已伏法的广西桂林巨贪李和平之妻黄艳兰;疑似“鄱阳大案”鄱阳县财政局经建股股长李华波之妻许爱红等。

  2005年,河南省交通厅原厅长石发亮因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法院受审,最终被判无期徒刑。同一时间,与他同流合污的妻子、原河南省高速公路发展公司副董事长兼副书记黄玉荣,则早已和儿子身处美国境内,至今仍未归案。红色通缉令中可见名为“Huang YuRong”,出生于山东省的女性嫌疑人与其高度相符,其罪名是“受贿”。

  此外,红色通缉令中,也有个别问题官员亲属,如已故的河北省前省委书记程维高之子程慕阳也疑似赫然在列。在通缉令中被描述为“Cheng Muyang,44岁,出生于江苏常州,罪名为贪污、骗取国家资产”。据大陆媒体公开报道,程慕阳被认定曾帮助程维高秘书李真(已执行死刑)转移赃款、并勾结他人贪污国家财产。这与红色通缉令中对他提出的“利用职务之便侵吞、骗取国有资产,贪污,隐藏、转移、收购或以代理人身份出卖赃物”等指控相符合。

  十八大后被通缉贪官数量骤增

  国际刑警组织当前资料显示,程慕阳的被通缉时间为2013年。实际上,程慕阳是在2000年9月4日经由香港逃至加拿大的,至今或已安然藏身海外14年,也就是说,程慕阳很可能在海外悠然藏匿了13年之后,才变成了国际通缉犯。

  如果国际刑警组织资料显示准确,这显然意味着中共十八大之后,大陆贪官海外追逃力度骤然加强——一些原本“安全”了多年的外逃贪官,从此不再安全了。

  不再安全的不止程慕阳一人。中共十八大之后,大陆公安部经由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的红色通缉令数量大为增加,在《凤凰周刊》梳理的50余位贪官名单中,近20人的被通缉时间显示是2013年至2014年之间,比例超过总数的1/3。其中,2013年,9人;2014年,10人。

  2014年7月开始的“猎狐行动”也同样借助了国际刑警组织的力量,据“猎狐行动”组透露,仅7月至9月的两个月内,公安部即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布了28张红色通缉令,在国际刑警的协助下,包括外逃斐济的上海泛鑫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怡在内的多位外逃人员得以成功抓获。

  今年是大陆成为国际刑警组织成员国30周年。有媒体统计,自1984年以来,中国一共通过该组织发出过逾400份红色通缉令。其中绝大多数涉及经济犯罪与职务犯罪。不少在大陆臭名昭著的贪官均是经由国际刑警的配合被缉捕和遣返回国的。

  目前可查的最早的合作记录来自1988年,经国际刑警组织协调,大陆首次成功押解潜逃多哥的犯罪嫌疑人——福建省外贸总公司驻多哥公司经理胡正光、副经理杨苑琛回国受审。

  2001年,被称为中共建国以来最大银行监守自盗案“广东开平支行案”案发,一周后大陆公安部即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对外逃三位涉案人员许超凡、许国俊、余振东发出红色通缉令,并冻结其三人海外财产。最终,许超凡、许国俊在美国分别被处25年、22年有期徒刑,余振东则被遣返中国,并于2006年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

  红色通缉令对贪官们的震慑作用不容忽视,据四川媒体《华西都市报》引述大陆警方说法,位列红色通缉令的人员,被捕率高达70%。

  “红色通缉令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政治压力。”有海外中国问题评论人员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事实证明,在大陆与多数国家尚未建立引渡条约,存在法律条文、政治标准等矛盾的情况下,国际刑警组织发出的一纸红色通缉令及其提供的协助,可以简化抓捕程序,大大提高追逃和反腐的效率。

  香港《凤凰周刊》 孙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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