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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两起暴恐案一审宣判 8人死刑5人死缓

暴恐案发现场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乌鲁木齐“4·30”、“5·22”暴恐案一审宣判8人死刑】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对乌鲁木齐火车南站“4·30”暴恐案和公园北街“5·22”暴恐案一审宣判。“4·30”暴恐案被告人艾合麦提·热西提、“5·22”暴恐案被告人阿卜力孜·达伍提等共8人判死刑,另有5人死缓,4人无期和有期徒刑。

  新华网乌鲁木齐12月8日电(记者曹志恒)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于12月8日依法对乌鲁木齐火车南站“4·30”暴恐袭击案和公园北街“5·22”暴恐袭击案宣判。

  法院分别以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爆炸罪,数罪并罚,判处“4·30”暴恐袭击案被告人艾合麦提·热西提、吐尔松·阿木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牙力坤·阿木提等3名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参加恐怖组织罪判处被告人伊斯玛依力·玉苏普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法院分别以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爆炸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数罪并罚,判处“5·22”暴恐袭击案阿卜力孜·达伍提、努尔艾合麦提·阿卜力皮孜等6名被告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肉孜麦麦提·吾布力艾山等2名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木海买提·依比热合木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参加恐怖组织罪判处阿布迪力米提·麦合木提等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法院审理查明,自2010年2月至2014年4月间,艾合麦提·热西提、吐尔松·阿木提等6名被告人及麦麦提阿卜杜拉·艾提(已爆炸身亡)、色地尔丁·沙吾提(已爆炸身亡)在境外恐怖组织“东伊运”成员伊斯玛依力·玉苏普(同名另一人、逃至境外)的策划指挥下,多次聚集观看收听暴恐音视频,逐渐产生恐怖主义思想,形成以艾合麦提·热西提为首的恐怖组织,策划非法出境,为实施恐怖袭击盗窃爆炸物,制造爆炸装置并试爆。被告人艾合麦提·热西提按照伊斯玛依力·玉苏普的指使,组织、指挥麦麦提阿卜杜拉·艾提、色地尔丁·沙吾提多次踩点,精心策划,于4月30日携带爆炸装置在乌鲁木齐火车南站实施暴恐袭击,致3名无辜群众死亡,数十人受伤。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2月起,被告人阿卜力孜·达伍提与热伊木江·麦麦提(已爆炸身亡)、麦麦提·麦麦提敏(已爆炸身亡)、麦麦提敏·麦合木提(已爆炸身亡)、阿卜来提·阿卜杜喀迪尔(已爆炸身亡)等人观看暴恐视频,产生恐怖主义思想,形成以阿卜力孜·达伍提、努尔艾合买提·阿卜力皮孜为首的恐怖组织,购置制爆原料、制造爆炸装置并试爆,购买车辆等犯罪工具,策划恐怖袭击。经多次踩点后,5月22日,热伊木江·麦麦提等4名暴恐分子携带爆炸装置,驾驶车辆在乌鲁木齐市公园北街实施暴恐袭击,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法院依据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鉴定意见、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等证据,对两案依法作出判决。两案审理过程中,法院使用被告人本民族语言文字诉讼,依法保障被告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各项诉讼权利。被告人亲属及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 

  4·30乌鲁木齐火车站恐怖袭击案

  2014年4月30日晚七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火车南站发生暴力恐怖袭击案件,暴徒在乌鲁木齐市火车南站出站口接人处持刀砍杀群众,同时引爆爆炸装置,截至2014年5月1日凌晨3点,造成3人死亡(其中1名群众,2名暴徒),79人受伤,其中4人重伤(暂无生命危险)。受伤人员已全部入院接受救治。

  2014年5月1日下午,经警方连夜全力侦查,乌鲁木齐火车南站爆炸案告破,现已查明,这是一起暴力恐怖性质的爆炸袭击案件。色地尔丁·沙吾提(男,39岁,阿克苏沙雅县人)等两名犯罪嫌疑人长期受宗教极端思想影响,参与宗教极端活动,于2014年4月30日19时10分许,在乌鲁木齐市火车南站出站口接人处施爆。案件造成3人死亡,其中1名是无辜群众,2名犯罪嫌疑人当场被炸死。

  5·22乌鲁木齐公园北街早市暴恐案

  2014年5月22日7时50分许,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公园北街早市发生一起爆炸案。案件共造成39名无辜群众遇难,94人受伤。

  案件发生后,新疆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有关部门迅速处置现场、安置伤员,中共中央作出批示并派工作组赶赴新疆。国际社会对乌鲁木齐暴力恐怖事件进行了强烈谴责。

  2014年5月23日,案件告破。实施此案暴恐团伙共有5名成员,4名现场实施犯罪的暴恐分子当场被炸死,参与策划的另一名暴恐团伙成员于5月22日晚在新疆巴州被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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