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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曼玲:朱明国落马 反腐不可搞“功过相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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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广东省政协主席朱明国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组织调查

  文/郑曼玲

  如果与此前已经身陷囹圄的“老虎”们相比,刚刚落马的朱明国并无太多特殊之处─既非官职最大者,亦非首个“知法犯法”的政法系要员。此事之所以引发海内外舆论的高度关注,很大程度上缘于他曾被视为政绩颇丰、口碑尚佳的开明官员,甚至还曾因妥善处理“乌坎事件”而赢得过“政改功臣”的美誉。

  客观来讲,这些政绩不能一笔抹去。当年,在全国不少地方对民间维权普遍持打压敌对姿态的政治氛围中,朱明国率领的“乌坎工作组”能够摆脱刚性维稳的惯性思路,打破政府不认错的惯例,修改事件定性,对民众维权去标签化,主张“民意为重,以最大决心、最大诚意、最大努力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并推动制度建设,让官民纠纷真正转入民主与法治的轨道来解决问题,着实具备相当的政治勇气。据说当时朱明国冲破封锁进入乌坎,与“暴乱民众”同饮功夫茶,共度冬至节,所到之处鼓掌欢呼不断,地面上遍布着村民们放鞭炮后留下的红纸屑。此后他还组织对官民矛盾激烈的“问题村”进行全省排查,推动基层社会管理创新。当中不少新政,屡开全国之先河,凸显广东在政治体制改革上敢为人先的魄力,也为全国其他地区疏导社会矛盾“火山口”提供了积极有益的借鉴。

  正因如此,朱明国落马的消息传出,坊间也有不少人替他惋惜,认为“功过相抵”应网开一面。事实上,持有这种观点的官员还不在少数。此前曾有一名内蒙古自治区落马官员在悔过书中写道,“我原以为,一俊遮百丑,只要工作上做出成绩,犯点错误也是枝节问题,有了政绩就能遮住各种错误,就能获得荣誉,就能升迁。”多少官员正是抱?这样一种侥幸心理,无限下放底线,有恃无恐,有朝一日东窗事发,就摆出自己的业绩,寄希望以“功”抵过,逃脱法律惩罚。

  像朱明国这样的官员,或许在中饱私囊、谋取私利的同时,也给社会创造过价值和贡献。倘若因此秉承“功过相抵”的潜规则,放其一马,便造成了“贪官污吏逍遥法外”的事实,无疑将释放出极其恶劣的信号,促使一些不法之徒纷纷仿效,从而加剧同类犯罪,严重败坏党风党纪,有损于执政党在民众中的公信力。

  究其根本,所谓“功”,是官员的职责所在,“在其位,谋其政”;而所谓“过”,却是越过纪律和法律红线,堕入罪恶泥潭的斑斑劣迹,两者不可相提并论,更不可相抵而消。朱明国落马,就很好地阐释了“反腐当前,功过不能相抵”的道理,这将警示更多在位者,不能在政绩的光环下迷失自己,居功自傲,更不能因为有了成绩就“心安理得”地犯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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