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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新宗教条例严打分裂

  新时社网乌鲁木齐11月30日电(记者张荣兰)记者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了解到,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5年1月1日施行。《条例》新增18条,其中法律责任佔10条,对一些条款中法律责任含糊的,进一步做了明确,做到违法必究。

  禁持煽动分裂内容介质

  据了解,新疆宗教事务条例至今已颁布20年。20年来,新疆宗教事务工作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比如境内外“三股势力”相互勾连的问题,利用互联网、QQ、微信平台等传播暴恐视频和宗教极端思想的问题,利用宗教干涉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等问题。如何应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对宗教事务条例进行修订完善,充分发挥法制的引领规范作用。

  对于宗教极端思想的渗透,《条例》增设具体条款进行规范,做到在处置层面既有政策规定,更有具体法律依据。《条例》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数字出版、互联网、移动电话、移动存储介质等收听、收看、存储、持有、製作、复製和传播破坏国家统一、社会稳定,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等内容。如违反规定,由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相关设备,取缔相关网络;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开极端思想网站将究刑责

  《条例》重点突出地方立法特点,务求实现良法善治。此次条例新增条款18条,重点从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等方面的内容进行补充修订,积极规范宗教事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还针对新疆严峻复杂的反分裂斗争形势,特别是在宗教领域表现出来的突出问题,从健全和完善宗教的地方性立法入手,对很多尚未明确的内容进行具体规定,突出《条例》的规范引领作用。

  同时,对原先法律责任含糊的,新增法律责任10条,作了进一步明确。例如,对传播宗教极端思想的网站,不仅要没收设备,关闭网站,严重的还要依法追究网站的刑事责任。

  新疆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马明成说:“通过这部条例,简洁直白地告诉各族群众,在宗教问题上,哪些行为合法,应当依法保护;哪些行为非法,应当制止;哪些能做,那些不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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