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社网(微博)12月22日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谢姓救护车司机载送病患时闯红灯,和陈姓男子驾驶的货车相撞,救护车上的周姓病患伤重不治,谢姓司机今天(22日)遭判刑8个月。至于驾驶货车的陈姓男子,则被依业务过失致死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全案可上诉。
根据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决书,在彰化员林镇宏仁医院担任救护车司机的谢姓男子,去年10月载送1名80多岁的周姓病患前往竹山东华医院住院。谢姓男子驾驶的救护车行经交叉口时闯红灯,与陈男驾驶的货车相撞,周姓病患受到强大的撞击力,送医后因创伤性脑伤合并硬脑膜下出血不治。
谢姓男子向法官辩称,救护车有闪红灯以及呜笛,且情况紧急,可以不受到速限、号志等的限制,主张自己没有责任。
不过地院法官认为,即便是情况急迫,谢姓男子驾驶的救护车不合乎阻却违法要件,加上病患死亡,与未注意车前状况、采取必要措施的过失行为有因果关系,因此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至于陈姓男子,法官认为当时虽然是绿灯,但陈男未注意车前状况,虽称只看到闪红灯、未听到鸣笛声,但证人都表示有听到,陈姓男子没有礼让救护车先行是肇事主因,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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