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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中央纪委加强派驻机构建设三大看点(2)

  意见规定,派驻机构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内法规等情况,发现重要问题向中央纪委报告;经中央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中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对驻在部门各级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问责建议。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周淑真认为,派驻制度作为中国特色反腐败体制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能够充分发挥“驻”的优势,真正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将使派驻机构监督工作的有效性进一步增强。

  意见同时强调,中央纪委要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加强对派驻机构履行职责的监督。“这说明,‘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派驻机构也要带头强化自我监督、自我约束、自我完善,以‘自身硬、自身净’更加有力地推动其监督职能。”周淑真说。

  看点三:树立权威是保障

  “近年来,派驻机构在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一些体制机制上的问题也使其履职的独立性受到制约、权威性受到影响,亟待进一步树立其权威性。”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任建明说。

  对于这一情况,《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给予充分考虑,对派驻机构与中央纪委、与驻在部门、与中央直属机关纪工委和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的关系分别作出了明确规定,突出了派驻机构“派”的权威。

  意见指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由中央纪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协助、配合中央纪委职能部门履行相关职责,对中央纪委负责并请示报告工作。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并对驻在部门机关纪委和直属单位、省级垂管单位的纪检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派驻机构与中央直属机关纪工委、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同为中央纪委派出的机构,工作上是相互沟通、协调和配合的关系。

  一段时间以来,派驻机构后勤保障需要驻在部门负责,对履行职责有一定制约。针对这一问题,意见明确提出,派驻机构除办公条件、后勤保障由驻在部门负责外,工作经费必须在驻在部门预算中单列。

  除上述保证派驻机构监督履职的措施外,意见还着力为派驻机构树威:派驻机构负责人可以参加或列席驻在部门领导班子会议以及研究“三重一大”等事项的其他会议;经批准可查阅或复制驻在部门的有关文件、资料、财务账目等材料;经批准可对驻在部门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进行查阅和调查核实;可针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向驻在部门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驻在部门无正当理由的应当采纳。此外,派驻机构负责人还可约谈驻在部门管理的干部。(记者 孙铁翔 张晓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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