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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捕呼格案原专案组长细节曝光:上手铐时发生争执(2)

  18日上午,法晚记者从呼市公安局获悉,1996年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专案组组长、现担任呼市公安局分管治安、信访等工作的副局长冯志明11月20日以“身体不适”为由请假,至今已经将近一个月未公开露面。其间,冯志明的工作用枪被要求按照警务规定上交入库。冯志明被带走调查因涉嫌职务犯罪。

  前科曾因一嫌犯审讯时死亡被免职

  《法制晚报》记者还从一位曾担任呼市公安局重要职务的领导了解到,冯志明在1988年担任呼市公安局某分局刑侦大队队长期间,一宗命案的犯罪嫌疑人在刑侦大队的审讯室意外“触电身亡”。时任刑侦大队队长的冯志明因此被办理了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同时和他的上级即该分局主管刑侦的副局长,两人都被上级机关免职。但此案在后续进入法律程序后,冯志明和该名副局长都被免于刑事起诉。

  然而冯志明的仕途并未因此事受到影响。法晚记者梳理内蒙古公安厅、呼市公安局及呼市政府网站关于冯志明的履历发现,2002年时,冯志明担任呼和浩特公安局缉毒缉私支队支队长;2006年12月,其职务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禁毒委主任、区政府副区长、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据《呼和浩特晚报》1996年的报道显示,“4·9女尸案”侦破后,包括冯志明在内的许多警官,因为“迅速破获大案”获得从二等功到通报嘉奖的表扬。2005年及此后媒体陆续披露呼格案当年的办案人员,冯志明作为当时的专案组组长将呼格吉勒图认定为杀人凶手的过程也被曝光。2011年,冯志明更是被媒体曝出升职为呼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后进一步明确为市公安局副局长,主管信访刑侦等工作。

  陈春龙认为,按道理“犯过一次错误了,在以后的工作过程中不应该再犯”,冯志明的仕途非但没有受影响,反被一路“带病提拔”,既有个人原因也有形式原因。

  他说,事实上,发生“问题官员”复出、官员“带病提拔”事件已屡见不鲜,暴露出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一直存有监管漏洞,制度本身存有标准模糊、条款不清晰等缺陷,选官用人权力被滥用。

  意义呼格案成冤假错案追责样板

  呼格案重新改判后,内蒙古当地公检法迅速成立了调查组启动追责,动作之迅速,对未来冤案推进有什么意义?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陈春龙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说,冤假错案一定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特别是有刑讯逼供情节的,刑讯逼供是严重违法的。

  但是从过往案例看,实际运作起来追究的并不多。

  这次呼格案的追责,相比之前的赵作海案、张氏叔侄案等类似冤假错案,应该说动作比较迅速,是值得肯定的。以往的案件基本都注重了事后赔偿,但追究办案人责任的好像没有下文。

  呼格吉勒图被改判无罪后,我们看到当地公检法都成立了相应的调查组,冯志明是第一个被调查的,短短几天内有这样的效率,足见当地对该案的重视程度。呼格案从某种意义上说,在我国法治进程中成为处理冤假错案的一个样板。

  当时参与办案的各部门人员都是有一定责任的。希望从这次以后,追究冤假错案相关人的违法责任能严格实行起来。

  执行统筹/朱顺忠文/深度记者杜雯雯记者王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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