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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党:“立院”表决不能亮票 议长选举应亮票

   新时社网(微博)12月22日讯 据中评社报道,针对县市正副议长选举的党纪问题,国民党“立委”22日质疑民进党是“我可以做,你不能做”的态度,根本是双重标准。民进党发言人黄帝颖22日回应表示,民进党以“彼此约束、落实党纪”方式处理,主要是县市正副议长贿选传闻不断,这是党籍议员向选民负责、向人民证明清白的唯一方式。

  民进党“立委”陈其迈下午回应时也说,民主政治最宝贵的是保障“国会”或议会自治权力,“国会”自治并非等同于议会里面人事同意权。他举例说明,“立法院”对于“考试院”、“监察院”的人事同意权,应该要以秘密投票为原则,因为这是涉及不同机关的同意权。至于议会里面,本来就允许党团党党纪自治做约束,对于议长同意权是议会政治,本来就应对选民交代,国民党故意混淆,并在政治上操作。不同事由本来就是有不同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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