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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为病人治疗时多植一颗牙判赔逾300万

   新时社网(微博)12月22日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陈姓妇人由张姓医师植牙,发现过度植牙多1颗,导致无法咬合、疼痛等提告。雄院判决张姓男子有医疗过失,赔偿新台币349万元(新台币,下同)。

  高雄地方法院判决书指出,张姓男子于2009年为陈姓女子装假牙及植牙,陈姓女子发现植牙后全口牙齿多达33颗,比正常成人多1颗,且植体与牙齿间距离过小,造成无法咬合、牙床疼痛等,影响她进食与睡眠。

  张姓男子主张,在陈姓女子右下第1大臼齿近心根、远心根采用两支迷你植体重建所致,因为2颗植体较1颗植体更坚固耐用,不得只以植牙后天然牙齿与植体合计达33颗即谓植牙过度,且医审会两次鉴定认为植牙术后植体并无过密情形。

  高雄地方法院审理,承审法官认为,依据医学鉴定报告,张姓男子植牙手术未保持植体与自然牙间适当距离,在智齿区植牙又无医疗必要性,且植牙角度过于倾斜,都违反医疗常规,显有过失。

  雄院判决张姓男子应赔偿陈姓女子医疗费、精神慰抚金等共349万元。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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