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社网(微博)12月12日讯 据台媒报道, 台“内政部”昨天表示,对于性别变更“是否须摘除性器官”采开放态度,相关性别变更登记认定要件,仍须与台“卫生福利部”审慎研议。
现行规定,若民众欲变更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文件的“性别”资料,必须经2名精神科专科医师评估鉴定的诊断书及摘除性器官等要件后,才可至户政机关办理“出生性别”变更登记。
以女变男为例,必须经2名精神科专科医师评估鉴定的诊断书及摘除女性器官,包括乳房、子宫、卵巢。男变女则须经2名精神科专科医师评估鉴定的诊断书及摘除男性器官,包括阴茎及睾丸。
台“内政部”昨天下午表示,自1998年起至2014年11月30日止,性别变更的现住人口有512人,其中由男变女有295人,由女变男者计217人,加上非现住人口有20人,合计532人。
台“内政部”说,性别变更“是否须摘除性器官”,“内政部”认为有讨论的空间,如不摘除性器官,应如何认定当事人性别已变更,涉及医学专业,除手术外的认定方法,不仅须考虑变性当事人需求,尚须有相关配套,以维护社会生活秩序。“内政部”表示,如变性当事人出入公共浴室、厕所、健身房或游泳池等,应如何标示其使用场域,以尊重当事人与其它民众的身心感受,尚须整合协调相关部门及各界意见共同研议,以维护社会和谐。
前民进党主席施明德昨天为跨性别者发声,呼吁废止性别变更须摘除性器官规定;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丁守中表示,将跨党派连署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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