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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永年:中国第三个三十年 三手段定成败(3)

  细节决定成败

  从制度建设来看,两个全会所通过的改革方案,既有对现存制度的改进,也有制度创新。例如三中全会所大力推动的经济市场化,就是对1990年代中期之后企业制度改革的推进。当时实行“抓大放小”的国有企业改革,在“抓大”方面只实现了一半,就是把企业整合起来,造就了一些庞大的国有企业,但市场化仍然没有到位。现在企业制度没有建立起来,国有企业仍然有行政和政治界别。所有这些问题都需要通过进一步的市场化才能得到解决。又如,四中全会所通过的“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开始讲制度细节问题。在所有国家,关键不在于有没有制度,而在于有没有制度细节,细节决定成败。

  尽管有了今后35年的宏大计划,但要实施下去,仍然困难重重。一方面,改革的各种阻力不会因为集权和一场反腐败运动就消失了。在一个多元利益的社会里,改革往往会演变成利益集团之争。如何使改革挣脱利益集团之争的藩篱?再者,改革也很容易成为意识形态之争。利益的分化必然导致意识形态的分化,各种不同利益也在把自己的利益上升为意识形态,在论证自己利益的合法性的同时,从意识形态层面阻拦对自己不利的改革。如何使改革挣脱意识形态之争呢?这些是没有答案的。

  另一方面,这个改革的过程不能犯中共高层所反复强调的“颠覆性错误”。在这个过程中,形形色色的小错误在所难免,但颠覆性错误必须避免。从实际层面看,这种“颠覆性错误”的可能性是存在的,既可能来自于高层,也可能来自于社会,或者两者的互动。例如,前面所讨论的意识形态争论。如果把握不好,意识形态之争成为改革的主题,或者意识形态走回头路,就会是一个颠覆性错误。再如,如果社会治理制度和基本社会正义不能实现,也会造成颠覆性错误。

  如果既能克服改革的各种阻力,也能避免各种可能的颠覆性错误,今后的30年就能够比较顺利实现执政党所计划的长远目标。正如邓小平在上世纪80年代所预示的,到本世纪中叶,中国要建设成为一个民主富强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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