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院判决,安男从2012年1月到5月在桃园县中坜住处贩毒给多名青少年,每包K他命售价为(新台币,下台)400元到500元不等。不仅如此,他还利用少女投宿家中熟睡不省人事时,趁机亲吻或上下其手猥亵,总共4名少女受害,其中2名被害少女惊醒后,愤而报警提告。
法院审理时,安男否认贩毒,辩称仅是和他人合资买毒品,供自己施用;他不认识也不知道少女的年龄。但青少年指证历历称曾向他购买毒品,而且被害少女曾穿制服造访他家,也当面告知安男自己是国中生。
台湾高等法院审理后认定安男犯行明确,依违反毒品危害防制条例、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乘机猥亵罪,判刑12年6月。案经台“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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