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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将向中办、国办等7大机关派驻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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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时社网12月12日讯 为加强党内监督、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中央决定,由中央纪委在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全国人大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政协机关等中央和国家机关新设7家派驻机构。人民日报政文刊文称,这七个中央机关都是对党和国家政治生活具有重要影响的中央和国家机关。

  上述7家单位,将成为全覆盖工作启动后的第一批设置派驻机构的部门。小伙伴们此处该有疑问了,为啥这些单位以前没有派驻纪检机构呢?现在又为啥向它们派驻纪检机构?

  咱先来了解下派驻纪检机构的历史。2004年之前,一些党和国家机关也有纪检组或者监察局,但当时是由中纪委和驻在部门双重领导。头顶两个“婆婆”,可以想见,这样的派驻机构肯定独立性不强,很难起到监督作用。

  2004年,中央下发文件,对36家双派驻机构(即既有派驻纪检机构又有派驻监察机构)实行统一管理;2005年,又对20家单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统一管理。之后,经历两次国务院机构改革,目前中央纪委监察部共对52家中央党和国家机关设置了派驻机构,其中双派驻34家,单派驻18家。在中央纪委监察部领导下,在驻在部门支持下,派驻机构全面履行职责,监督工作明显加强。

  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派驻机构存在的一些问题也逐渐显现。首先是设置范围不全,过去中央纪委主要向中央国家机关派驻纪检组,没有向党的工作部门和人大、政协机关派驻,在140多家中央一级的党和国家机关中,仅有52家设置了派驻机构,覆盖面尚未达一半;其次,设置形式不规范,目前的派驻机构包括双派驻机构、单派驻纪检机构和单派驻监察机构三种模式,设置形式不统一、不规范。

  在履行职责方面,监督执纪问责应是派驻机构的主要职责,但在实际工作中,因为对协助职责规定不具体且工作任务重,多数派驻机构承担了大量驻在部门党风廉政日常工作,查办案件力量不足,对驻在部门的监督不够到位。一位中央纪委驻国家某部委的纪检组长告诉记者:“以前,纪检组长不仅分管纪检工作,还要协助党组分管一些业务单位,再加上驻在部门内设机关纪委力量薄弱,我们还要有大量的精力投入在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中,常常感觉分身乏术,导致派驻监督这个‘主业’往往在实践中倒成了‘副业’。”

  针对以上情况,三中全会《决定》第36条明确提出,要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

  中央纪委副书记、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副组长陈文清介绍,《意见》主要是从两个方面对加强派驻机构建设提出要求,一是对尚未设置派驻机构的80多家中央和国家机关新设派驻机构,实现派驻机构全覆盖;二是对派驻机构进一步明确职能、理顺关系、分清责任,切实强化监督职责。

  根据《意见》,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将规范设置形式,通过新设、调整等方式,设置派驻机构,实现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的全覆盖。所有派驻机构将统一名称为“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派驻机构采取单独派驻和归口派驻两种形式。对系统规模大、直属单位多、监督对象多的部门,单独设置派驻机构;对业务相近、相关或者系统规模较小、监督对象少的部门,归口设置派驻机构。

  中央纪委有关负责同志举例,有的部门业务相近或相关,有的中央部门人数较少,单独为每一家单位设置一个派驻机构实无必要,就采取归口设置派驻机构的办法。“如果对没有设置派驻机构的80多个单位每家都设一个派驻机构,仅派驻纪检组长至少要增加80多个,这还不包括纪检组的其他工作人员。”他表示,“采用归口派驻可以有效整合派驻机构的力量,在立足于内涵式改革的前提下,尽量少增加编制,尽快实现对140多家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的全覆盖。”

  陈文清表示,新形势下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是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党内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空白的重要体现,实现派驻机构全覆盖,有利于强化党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向全党全社会表明党中央从严管党治党的坚定决心;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中央和国家机关的某些党员干部也发生了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有利于深入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引领和促进全国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带动社风民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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