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社网12月8日电 意大利欧联通讯社7日发表时评文章说,在海外与东方意识相驳事件时有发生,完全套用东方行为意识、道德观念来看待和处理问题,不仅不合适宜,而且有可能触犯法律。置身海外只有用所在国的法情、法理作为行为标准,才是安身立命之本。要正视东方意识下的“好心助人”与西方的法律冲突,切莫因“好心助人”而触犯法律。
评论摘编如下:
今年10月,一名生活在意大利普拉托的华人遭抢匪打劫巧遇巡警路过,抢匪发现巡警赶来夺路而逃,巡警迅速追赶试图拦截抓捕抢匪,抢匪奋力反抗。被抢华人见状,随手抄起路边的一根木棒冲向前去抽打抢匪,很快帮助巡警制服了抢匪。
华人协助警员制服抢匪按理应该是见义勇为的佳话,结果大出华人的预料。巡警在拘捕抢匪的同时,一并将见义勇为的华人扣押,并以故意殴打伤害他人罪对协警捉匪的华人提起了公诉。
无独有偶,近日意大利媒体报道,几天前一名男子听到女子呼喊救命,看到一名女子正在遭受蹂躏。为了使女子免受强暴,该男子奋不顾身和强奸疑犯扭打在一起,打斗中男子将强奸疑犯鼻梁打成骨折。
一段“英雄救美”佳话与此前华人的厄运相同,不仅没有受到表彰,同样被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他人罪向法院提起了公诉。
协警捉匪、英雄救美在东方人的意识中,本属于见义勇为行为,社会应予提倡和表彰。那么,在西方社会为什么反而成为了犯罪。这在常人眼里百思不得其解,甚至认为司法机构的处置完全不合情理。
日常生活中人们大都认为,东西方文化及社会背景有着巨大差异性;殊不知,在不同文化背景下所产生的法律、法条同样具有本质上的区别,以及法理意识的冲突。
任何国家法律条文的产生都无法回避本民族的道德意识和文化内涵。在中国,公民有协助制止犯罪、见义勇为的义务;而在欧洲,打击、制止、惩戒犯罪是司法人员的职责,宪法不赋予公民制止和惩治犯罪的权利。这种东西方文明和法理意识上的冲突,必然造就了东西方法律行为界定的差异。
生活在海外的华侨华人无时无刻不都在谈论着融入问题。多数人认为,融入无外乎是入乡随俗。其实融入的概念十分广泛,其中包括文化意识、道德观念、法律意识等等。而融入西方社会的关键在于必须正视东西方文化、道德、法律的差异,从而依法规范自身的行为。
时下,走出国门的中国人与日俱增,其海外的行为应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在海外与东方意识相驳事件时有发生,完全套用东方行为意识、道德观念来看待和处理问题,不仅不合适宜,而且有可能触犯法律。置身海外只有用所在国的法情、法理作为行为标准,才是安身立命之本。要正视东方意识下的“好心助人”与西方的法律冲突,切莫因“好心助人”而触犯法律。(博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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