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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支持QFII投资新三板股票

  每经记者 金微

  证监会今天下发《关于证券经营机构参与全国股转系统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指导证券公司做好推荐挂牌与持续督导服务工作,全面提升服务中小微企业能力与水平,支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投资于全国股转系统挂牌股票。

  通知称,证券公司应高度重视挂牌公司推荐业务,注重从投资人视角完善企业选择标准,提高人员素质和执业水平,着力打造满足中小微企业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融资、并购等需求的全产业链服务体系;高度重视挂牌公司持续督导和服务工作,切实帮助企业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对已取得全国股转系统推荐业务备案的证券公司可由其分公司直接开展推荐业务。分公司直接开展推荐业务的,应具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制度,公司总部应对内核、申报等环节进行集中管理,并在业务承揽、尽职调查、申报文件制作、持续督导等环节统一执业标准,保证执业质量。

  在创新收费方式上,允许主办券商探索股权支付、期权支付等新型收费模式,建立与挂牌公司互利共赢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

  通知同时支持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等其他机构经证监会备案后,在全国股转系统开展推荐业务。

  通知的另一大内容是,指导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依法投资全国股转系统挂牌股票,壮大全国股转系统机构投资者队伍。其中,经证监会同意,证券公司可以试点开展全国股转系统挂牌股票的质押式回购等创新业务,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另外,支持基金管理公司在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防范相关风险的前提下,试点推出投资于全国股转系统挂牌股票的公募基金产品。支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投资于全国股转系统挂牌股票。

  通知还提到,支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利用全国股转系统补充资本,提升抗风险能力。其中,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可以通过全国股转系统发行普通股、优先股、私募债、可转债等产品,增强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提升服务中小微企业的水平。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可以通过全国股转系统探索股权激励,建立、健全员工激励与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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