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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位副部高官因违八项规定捱批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建鸣 资料图

  新时社网北京12月27日讯(记者 马浩亮) 中纪委26日通报了七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案件,其中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建鸣违规参加公款宴请问题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他成为继原黑龙江省副省级干部付晓光、交通部副部长何建中之后,第三位因违反八项规定受处分的省部级高官。付晓光因违纪被降为局级。

  中纪委通报称:2013年12月19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与省政府法制办在武汉东湖宾馆召开立法工作沟通协调会。会后,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在东湖宾馆组织宴请,王建鸣等48人参加,宴请花费公款17659元。经中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中央批准,给予王建鸣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赔相关费用。

  其余六起案件是住建部法规司违规发放过节费问题、江苏省扬州市党政考察团接受超标准宴请问题、广西来宾市政协以调研为名变相公款旅游问题、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处长李行等人公款旅游接受超标准接待问题、一汽大众汽车公司经理人员利用国外开会之机公款旅游问题、黑龙江省依兰县住建局副局长李刚举办“升学宴”收受礼金问题。

  中纪委26日还印发《关于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确保务实节俭过节的通知》指出,元旦、春节将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一律零容忍、严惩戒,不留情面、不搞例外。尤其对中央三令五申禁止的领导干部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公车私用、收受礼金、出入私人会所、借婚丧喜庆敛财、在培训中心搞奢靡享乐等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对党委、纪委要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形成强大威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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