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太原12月10日电(记者冀业)记者今日从太原市纪委获悉:鉴于太原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李志江所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失职等错误,中共太原市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研究决定,并经山西省纪委报山西省委批准,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
据媒体早前报道,如果算上12月5日的太原市学习讨论落实活动督导组工作会议,太原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李志江最近10天已连续缺席了7个重要会议。
李志江简历
1973年,寿阳县插队,期间中学任教;
1976年,太原制药厂工作;
1980年,太原师范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
1984年,山西省机构编制办公室干事;
1986年,山西省人事局办公室主任科员、局团委书记;
1989年,山西省人事局职改办副主任;
1990年,山西省人事厅调配处副处长;
1994年,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主任(期间:1995年9月至1998年7月在山西师范大学学习,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2001年,山西省人事厅副厅长、党组成员(2001年9月起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在读博士);
2004年,中共吕梁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2009年11月--2014.12中共太原市委委员、常委、组织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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