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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媒:乌鲁木齐立新规 禁公共场所穿蒙面罩袍

  新时社网12月12日讯 据本港媒体信报财经新闻报道,新疆首府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在12月10日“世界人权日”通过一项备受争议的新规定,禁止民众于公共场所穿戴蒙面罩袍。该项全国首创的法令甫曝光即引起关注,许多内地网民表示赞同,也有评论担心激化民族宗教矛盾,令局势更加不稳。当局则强调,这是为了遏止宗教极端思想的渗透,任何人都有举报的公民义务。

  “这是为了和谐,为了长治久安,为了我们共同的美好生活。”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高主任向本报表示,根据目前的社会发展和稳定局势的需要,当局在七八月份就开始着手制定新法规,在各个方面做了大量细致的调查论证工作。

  罩袍非维族传统服饰

  据悉,由于新规定并没有可以直接参考的先例,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区、县相关部门,进行了很多征求意见和论证修改的座谈会,并邀请新疆著名的法学专家、伊斯兰教协会会长及经学院院长等宗教界人士发表意见,才拟定相关条例。

  高主任强调,当局在征求意见时并没有遇到阻力,亦不担心会激化民族矛盾。“大家对哪个是坏的,哪个是好的,具有很强的分辨力。”她指出,蒙面罩袍并非维吾尔族的传统服饰,穿着这些和本土民族不太相符的服饰,会令社会不和谐。

  对于乌鲁木齐街上,民众穿着蒙面罩袍的情况多不多的问题,高主任表示,由于她并非在一线工作,只可以确认有这种情况,所以当局才针对这个现象,制定要求民众共同遵守的规定。

  乌市人大常委会最终于本周三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乌鲁木齐市公共场所禁止穿戴蒙面罩袍的规定》,并报请上级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批后颁布实施。

  条例赋予公民举报职责

  高主任指出,新规定强调群众参与,在条例里赋予公民职责,要求任何人目睹有关现象,都有制止、引导甚至举报的义务。至于过分的情况,例如“本身就是宗教极端思想的表象”,那就按照刑法、寻衅滋事罪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会追究刑事责任。

  高主任强调:“如果说是有一些国内国外极端宗教势力来进行渗透,进行这种极端化的活动,那我们全社会,包括每个公民,都是义不容辞要进行打击,对它不客气的。”

  时事评论员蒋兆勇指出,新规定并没有明言禁止面纱或头巾,而是针对蒙面罩袍。“不能说穿着蒙面罩袍的人就是坏人,但是基于公共安全、交流,希望可以确认面孔。”

  他估计,新疆当地穿着蒙面罩袍的情况愈来愈多,通过教育、劝说解决不了,才推出这个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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