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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周永康涉“特殊问题”或“罪加一等”

  新时社网评论员 马俊茂

  11月28日,周五,中纪委网站于15:20公布了广东政协主席朱明国落马的消息,这是十八大后广东首个正部级“老虎”被掀翻的案例。

  12月5日,周五,众人在中纪委的“周五定律”中,仅仅等来了中央政治局会议讨论经济议题的官方通报。民众失望,心虚官员长吁一口气,媒体人略显放松。但神秘的“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倒是留有无尽的想象空间。

  12月6日凌晨00:00:08,北京冷风刺骨。新华社将沉寂了129天的周永康重新放回了舆论场的聚焦点,在一个媒体猝不及防的另类时间点。

  通报中带着决绝的意味,斩草除根的决心尽览无余。早前外界关于周案会“轻拿轻放”的猜测无疑是低估了“习王”打虎和找回法律尊严的决心。

  通报中的周永康既挑战了国法的神圣,又击穿了党纪的底线。在将其清除出党并移交司法的同时,公布了国法与党纪两面的多重问题。直接或间接非法牟利,获取经济利益,造成国家重大损失;泄露党和国家机密,严重违反自律规定;生活作风可用“糜烂”形容,与多名女性通奸并进行权色、钱色交易。其中还埋了一个伏笔——调查中还发现了其他涉嫌犯罪的线索,料将在司法阶段大白天下。

  有别于早前的“老虎病”,身为前政治局常委的周永康所涉问题具有极强的“特殊性”。泄露党和国家机密,这携带着鲜明的“政治意味”。在外界猜测泄了什么秘密的同时,周永康最后的归宿或因此而“罪加一等”。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八条,泄露党和国家秘密,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因周永康被开除党纪反推,其泄露党和国家秘密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最高等级。

  类比于薄案,虽然薄熙来的政治局委员身份比周永康低一个级别,但薄熙来同样会掌握大量国家机密,但在通报、公诉以及审判阶段,均未出现此“罪行”,所涉仅是经济和生活作风问题。而薄熙来最终被判囚终身,经其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而周永康所涉问题在薄熙来基础上又增加了一个扎眼的“特殊问题”。

  根据各种媒体的综合报道,周永康与薄熙来有着细微的特殊关系。抛开作为领导的周永康视察重庆,赞赏“唱红打黑”不说。在薄熙来事发前的2012年两会上,九常委中只有周永康于3月8日下午出席了重庆代表团会议,并为“重庆模式”辩护加持。而3月8日上午,薄熙来“意外缺席”两会,当时引发颇多猜测,此时距离薄熙来落马仅隔一周时间。

  2013年8月公审薄熙来。在审理“王立军”出逃一节时,薄熙来宣称他当时接到了中央政法委的六点指示,其中之一就是以“健康理由”解释王立军的“不露面”。而当时的政法委书记正是周永康。

  据此亦不能确定周永康在“薄案”中有泄露国家机密的证据,但处处存有嫌疑。

  周永康在十七大后进入当时由九人组成的中共权力核心机构,任中央政治局常委兼中央政法委书记,分管公安及情治系统。因而在其手上握有大量国家机密是显而易见的。在五年任上,因拆迁等问题引发大面积的社会矛盾,维稳与群体事件进入了一个恶性循环的频发模式,“政法王”屡遭诟病。

  12月4日是首个国家宪法日,此前一天,习近平向全国再次宣誓自己的“宪法观”与“法律观”,称要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仅隔一日,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将周永康问题向民众和盘托出,这无疑是对其依法治国理念的最好践行,除去政治的神秘性,用法律的尺子度量罪行的厚度。

  未来,对周永康的审判模式和量刑无疑将会再一次为“依法治国”正名,周永康也以自身的不检点成为了中国式法治道理上的一块重量级垫脚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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