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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研究推动中关村开展新政策试点

  新时社网12月5日讯(记者范梓悦)12月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推广在中关村开展新政策试点,部署在更大范围推广中关村试点政策、加快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

  会议决定,把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等6项中关村先行先试政策推向全国,把给予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股权奖励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等4项中关村先行先试政策推广到所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和绵阳科技城。同时,研究推动在中关村开展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拓宽科技企业融资渠道、支持设立适应科技企业特点和需求的保税仓库等新的政策试点。

  研究推动在中关村开展新政试点

  自2009年国务院批复同意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示范区以来,2010年国务院同意在中关村示范区开展“1+6”系列先行先试政策试点,2013年国务院支持在中关村开展“新四条”政策试点。2013年以来,中关村不断加大市级层面政策创新工作力度,实施了“京校十条”政策,加快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协同创新,释放了高校作为创新创业大本营的活力。

  总体上看,先行先试政策的实施在推动中关村创新发展、促进企业和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激发科技人员创新积极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形成了强大的协同创新合力、浓郁的创新创业文化氛围和有利于创新创业的政策环境,创新创业活动空前活跃。创业投资金额和案例数占全国1/3左右,创新工场、车库咖啡等“孵化+投资”的新型创业服务业兴起发展,科技人员、留学归国人员创办企业成为潮流,2013年新创办科技型企业达到6000家,比2010年增长66%。收入过亿元企业总数达2362家,比2010年增长86%;境内外上市公司总数达229家,比2010年增长30%,形成了一批引领产业发展方向的创新型企业。二是重大创新成果不断涌现,战略性新兴产业策源地作用进一步发挥。2013年授权专利2.1万件,比2010年增长138%。在新一代移动通信系统、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北斗导航系统终端、基于通信的列车控制系统等领域核心技术和产业化方面取得突破。约80%的科技成果在京外地区转化,对全国的引领辐射能力进一步提升。三是高新技术产业规模不断壮大、质量不断提高。2013年企业总收入同比增长20%以上,达3.05万亿元,比2010年增长91%。万元增加值能耗由2010年的0.09吨标煤降低至2013年的0.08吨标煤、下降12%,为北京市的1/5、全国高新区的1/6,加快了首都产业升级步伐。

  为了进一步发挥中关村的示范引领作用,国务院常务会决定:围绕鼓励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拓宽科技企业融资渠道、支持设立适应科技企业特点和需求的保税仓库等,研究推动在中关村开展新的政策试点。

  经初步了解,这些新的试点政策尚未正式出台,但这些政策都是基于中关村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以及激发创新创业者的活力而研究推动的。

  中关村6项政策推向全国

  试点政策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取得了明显成效,具备了在全国及部分区域推广的基础。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把6项中关村先行先试政策推向全国。包括加快落实先期已确定推广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非上市中小企业通过股份转让代办系统进行股权融资、扩大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3项政策,以及此次将推开的股权和分红激励、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等3项政策。

  2010年以来,中关村开展了科技成果处置收益权改革、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等“1+6”系列先行先试政策,掀起了中关村新一轮改革的浪潮。

  以科技成果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为例,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进行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处置权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一次性处置单位评估价值或批量评估价值8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科技成果,由中央级事业单位自主处置,报财政部备案。

  据介绍,在该项试点政策出台前,按照相关制度,中央级事业单位的科研成果属于国家,科技成果转化时需要上报主管部门,周期长。另外一方面,由于转让的收益扣除奖励后,要全部上缴。这导致中央级事业单位和科技成果的持有人对转化的积极性都不高。以北京理工大学为例,有60%至70%的成果估值在800万元以下。在中关村示范区试点新政后,学校将近7成的科技成果能由学校自主处理,大大加速了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率。

  新政的出台,极大了促进了中关村示范区的科技成果转让。数据显示,北京地区中央和地方高校、科研机构2011-2013年期间技术转让(科技成果处置)项目累计1531项,一大批科研成果正在加快转变为现实生产力。

  中关村4项政策推向部分区域

  除了向全国推广的6项政策,还有4项在中关村试点的政策推广到部分区域。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所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和绵阳科技城,推广实施4项先行先试政策,包括:一是给予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股权奖励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二是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三是对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转让,参照技术转让给予所得税减免优惠;四是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允许在5年内分期缴纳。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在对本企业技术人员进行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奖励的同时,获奖的个人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股权奖励不同于现金奖励,对于中关村企业的技术人员来说,让他们一次性缴纳个税可能存在一些困难。为此,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委于2011年在中关村实施了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税的政策。在5年时间内,如果没有发生股权转让,就不用缴纳税款。如个人转让奖励股权的30%,那么只需缴纳对应30%部分的应纳税额。

  专家认为,把在中关村实施的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税等4项政策推广到所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和绵阳科技城,将进一步加快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通过政府的简政放权,必将调动千千万万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掀起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热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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