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社网(微博)12月1日讯 据《联合报》报道,陈姓女编辑请产假遭出版社要求签离职书,她说不堪压力大而晕倒、送医紧急剖腹,提告讨回饭碗并请求薪资和慰抚金等50万余元(新台币,下同)。台湾高等法院查出资方刻意刁难,判决双方雇佣关系存在,出版社需给付陈女40万多元。全案可上诉。
陈姓女编辑说,她在出版社上班两年,预产期是2012年7月初,怀孕36周时,因压力很大失眠且出血,被诊断出早产迹象,医师建议产前一个月卧床休息,但她考虑新同事还没来,强忍身体不适努力工作。
陈女士说,她前年6月20日请产假八周,但公司却不准,她请病假,公司又故意拖延,她怕被认定旷职,只好拖着怀孕的身体上班。公司却以考绩没达标准为由,要求她自动离职或资遣,她当场昏倒、送医剖腹且并发产后忧郁症,公司却说雇佣契约至产假期满时终止。
出版社辩称,陈姓女编辑表现不佳,主管与她沟通协调后,陈女士同意离职,也承诺休完产假办理离职手续,没逼陈女士离职,这些都有女编辑签署的书面数据为证。就算双方劳动契约还存在,但陈女士产假结束至今都没上班,没有理由请求薪资。
合议庭调查发现,出版社约询陈姓女编辑、要求她离职的日期,距离陈女士预产期不到一个月。根据考核成绩,陈女士表现良好、对自我有所要求,没有未达标准。而陈姓女编辑申请产假,不到四分钟就收到公司的驳回通知,且没记载理由。
合议庭认定,出版社刻意刁难,女编辑签署的自愿离职书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