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社网(微博)12月12日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余某和沈姓男子等6人在2012年间组登山队,余某因严重腹痛脱队,由简姓队友留下陪伴,沈姓男子等5人持续下山,余某因急性腹膜炎引发败血性休克死亡,5名队友因此被控过失致死罪。高雄地方法院日前判决5人无罪。
检警查出,简姓队友曾在下山途中遇到沈某等人,告知余某的情况,并到高雄市警察局报案搜救,但抵达扎营处时发现余某已死亡。
法医验尸后认为,余某如果及早就医不致于死亡,高雄地检署检察官认为沈某等人在队友身体不适时弃之不顾,认定是“不作为犯”,今年5月依过失致死罪嫌起诉沈某等5人。
高雄地方法院审结,合议庭法官认为沈某等5人因空间的限制、救助能力及工具欠缺,都不具防止余某死亡的结果。
高雄地院判定,沈某等5人无法预知余某腹痛可能致死,也无力协助获得立即医疗救援,并难以认定5人违反基于领队或登山队员的保证人地位及所应负义务,判决无罪,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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