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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变更需摘性器官?台“内政部”同意废止

  新时社网(微博)12月26日讯 据台媒报道,针对台“内政部”在2008年11月3日以行政命令,强制规定跨性别者或双性征者,性别变更身份登记证登记必须摘除性器官的规定,在“立委”丁守中与民进党前主席施明德等人与“内政部”、台“卫福部”沟通后,昨天达成废止此一违反人权的命令。

   跨性别的吴小姐(左起)、“立委”丁守中、施明德与陈嘉君上午在台“立法院”举行“跨性别者 圣诞快乐”记者会,在圣诞节这天公布这项好消息。

   丁守中表示,台湾签署了两公约,“立法院”也早已通过“两公约施行法”,但“内政部”居然还有一纸不符人权的行政命令,强制变性者摘除性器官。丁守中说,他在星期二“院会”临时提案已要求废除,并获通过。

   昨日会议共识,“内政部”必须在一个月内废止行政命令,并成立“性别变更委员会”,会议由医学、心理谘商、与法律专家组成。未来有关性别变更登记程序,跨性别者在年满18岁后,向“性别变更委员会”提出申请,只要经过六个月的犹豫期就可变更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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