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社网(微博)11月10日讯 据《联合报》报道,台湾许姓男子在新北市租屋处烧炭自杀,陈姓房东主张没人愿意承租或购买房子,房价减损278万多元(新台币,下同),提告向许姓男子的父母求偿;许姓男子的双亲辩称儿子自杀是了结生命,没有侵害房东权益的意思,且他们愿意花市价买这栋房子,可见房价没有贬损。
一审认为陈姓房东行使房屋所有权没有受限,房屋功能也没遭损坏,判决免赔;房东不服上诉,台湾高等法院审理认为,许姓男子在他人屋内自杀违背善良风俗、危害他人财产,而他的父母是继承人、没有声明抛弃继承,判决许姓男子的父母赔偿278万余元。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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