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普选反占中大联盟签名行动已超越上一次的150万人签名纪录,显示市民很直接表达了“还路于民,恢复秩序”的诉求 新时社报摄
由“保普选、反占中”大联盟发起的支持警方执法签名行动昨日结束,九天来共收集到一百八十三万个市民签名;要求结束违法“占领”、恢复正常社会秩序的强烈民意于此已清楚表露无遗,更成为日后警方采取必要清场行动的强大民意依据。
人数如此庞大的签名行动在本港是前所未见的,而这一“前所未见”,是因为港人社会过去一个月多来受到的伤害,其严重程度也是前所未见的。
可以肯定,除了维护治安、恢复秩序这一“人同此心、心同此理”的“最新时社约数”外,没有任何事情可以令一百八十三万市民出来签名;而且,一百八十三万个签名其实并未反映事实的全部,事实是还有为数不少的市民因各种原因并未在“大联盟”摆设的“街站”上签名,但他们要求恢复正常社会秩序的心声与签名者是并无二致的。可以说,促使全港市民如此齐心做一件事,“占中”行动“成功”做到了。
全港市民,在连续一个月日日塞车、街头冲突无日无之、家庭关系紧张、社会氛围低落,以及警方执法被冲击、法庭颁令被蔑视的沉重压力下,已经感到快要透不过气来了;这时只要有任何一方带头登高振臂一呼,提出“还路于民、恢复秩序、维护法治、支持执法”的诉求,并发起签名行动,市民还有不争相支持、唯恐落后之理?
而值得“玩味”的是,一百八十三万个签名中,对人大普选“决定”未必完全认同、被学生关心社会的激情所感动,以至对“占中”行动曾予支持的人士相信不在少数,但到今天他们会在这项由“保普选、反占中”大联盟发起的行动中签上自己的名字,全然是因为“占中”行动已经完全超越了法治底线、超越了所有人能够接受的范围。
一个民主社会,可以容纳不同声音、可以容纳不同政见,甚至可以容纳反对政府、反对威权的意见,但是,任何不同意见都只能以合法方式、而不能用违法手段来表达,当反对者采取占据马路、堵塞交通、冲击警方、阻挠执法等手法来支撑、强化其诉求时,他们实际上是已经站到了市民利益的对立面、站到了民意的反面,失败就已经在这一刻铸成。“占中”失败,不是败在别人,而是败在自己,败在违法和与民为敌。
眼前,一百八十三万市民已发出呼声和怒吼,要求警方采取行动,结束“占中”、恢复秩序、还路于民。这一要求,绝对是合情、合理、合法而且刻不容缓的;民情不可违、民意不可侮,如此清晰、明确、有力的民情民意已摆在眼前,特区政府必须给予重视和回应。
对此,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昨日在接受“大联盟”递交签名时表示,政府明白市民诉求,将会审时度势、坚决执法,不会让“占中”行动拖延下去。
正如警方公共关系科高级警司江敏强昨日在记者会上所指出:警方最不想见到的是示威者特别是青年学生,因身处激进分子及滋事分子的冲击行为中而受伤,呼吁组织者、堵路者拿出勇气,宣布结束“占领”。眼前,政府正在审时度势,决定何时及以何种方式清场,市民对政府的决心和警队的能力毋庸置疑,但市民大众亦希望“占中”戴耀廷一伙和“学联”、“学民思潮”,也能够审时度势、知所进退,及早宣布结束“占中”,否则时间拖得越久、付出代价必定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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