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行政署今日表示,中央政府决定加入的《关于建立一个国际组织形式的国际反腐败学院的协定》也适用于香港。根据协议成立的国际反腐败学院,旨在推动相关培训和研究,加强国际社会反腐败的能力。
该协定2010年9月2日在维也纳订立,向联合国成员和政府间组织开放签署,2011年3月8日生效。(罗慧姗、郭晓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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