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本市公布并实施重大活动保障措施规定明确可对道路交通采取保障措施
京华时报讯(记者孙乾)北京市政府办公厅昨天对外公布并实施《北京市实施国家重大活动保障措施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明确合理期限内本市可对社会秩序、道路交通、生产经营、环境保护等方面采取保障措施。
规定明确,在国家重大活动举办期间以及前后延展的合理期限内,根据活动举办单位或者保障单位提出的要求,本市可以在社会秩序、道路交通、生产经营、环境保护等方面采取保障措施。同时称,本市采取保障措施,应当遵循必要、合理、可行、有效的原则。
规定还明确应当严格执行批准的保障措施,不得擅自调整实施机关、扩大适用范围、变更管理措施、延长适用期限。
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履行相关义务的,规定授权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理。同时明确,阻碍保障措施实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该规定已经2014年7月10日市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昨天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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