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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告消防救护不力致其母成植物人险陷诬告罪

   新时社网(微博)11月3日讯 据《中时电子报》消息,台湾60岁的妇人蔡琼郁,质疑消防队员救护不力,致其母亲延误急救成植物人。于是,提告2名消防队员涉业务过失重伤害罪,但因蔡妇第一时间并未在场,反被依诬告罪嫌起诉,台中地院审理后,认为蔡妇并无故意陷人入罪,判无罪。

  蔡妇的母亲于去年4月7日晚间在台中南区住处胸痛,蔡妇弟弟打119叫救护车,蔡妇接到通知后,也骑脚踏车赶回去,并与消防局第7救灾救护大队周姓、张姓消防队员一起坐上救护车,将其母送往医院。
  事后,因蔡妇母亲成植物人,蔡妇认为是消防队员延误急救所致,到台中地检署申告消防队员全程没有做急救动作,且在其母还未死亡的情况下即放弃急救,涉业务过失重伤害罪。
  检方侦办后,认为蔡妇是在其母已经被搬上救护车后才骑单车赶到;在救护途中,对于消防员是否要做CPR(心肺复苏术)、电击等动作,均有事先询问家属,两名消防队员获不起诉处分确定,反倒是蔡妇被依诬告罪嫌起诉。
  蔡妇辩称,并无诬告,因为两名消防员没有做CPR,她认为黄金6分钟内应该要赶快处置,一开始就要给氧气,“我说没有急救,是指我还没有到现场的时候,申告没有捏造事实”。
  台中地院审理后,法官认为蔡妇称“把我们放弃急救,草菅人命”等语,是她对救护人员的救护措施有所误会和不满,所表达的主观感受,并非捏造救护人员放弃急救的事实,因而判决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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