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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诉法24年来首次修改:官员不配合 法院可拘留

  图:张德江出席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闭幕会并发表讲话/新华社

  新时社网北京11月2日电(记者张宝峰)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1日表决通过了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决定,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第15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在会议闭幕会上讲话时表示,这次修改是行诉法实施24年来的第一次修改,是对中国行政诉讼制度的一次重要完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亦表示,修改后的行诉法重点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问题,更注重保障原告权利、强化被告责任。修改后的行诉法将于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行诉法被称为“民告官”的法律,规定了行政诉讼程序的基本规则,为受到国家行政机关非法侵犯合法权益的公民和法人,提供法律救济途径。现行行政诉讼法于1990年颁布实施。去年12月23日,该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审议,歷经三次审议通过。

  首设“登记立案制”

  新行诉法将受案范围条款从原来的8条增加至12条,新增条目包括对徵收及补偿决定不服、认为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土地房屋徵收补偿协议等内容。这也明显是对近年来公民在面对暴力拆迁时投诉无门现象的回应。

  此次修法的另一大亮点就是首次规定了“登记立案制度”。新行诉法规定,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信春鹰说,这一条是按照四中全会决定精神连夜修改的,在解决“立案难”问题上向前推进了一大步。

  官员不配合 法院可拘留

  行诉案件的原被告分别是普通公民和行政机关,二者之间存在巨大地位差异。对此,这次修法的另一个重点就是增加了行政机关负责人的责任。

  新行诉法规定,对于那些拒绝或妨碍司法人员调查、审判、执行,或者侵害原告诉讼权利的单位,“法院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负责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夏勇表示,这次修法在行政机关“支持告、配合告”方面增加了许多硬性规定,这就要求行政机关更加积极地配合、支持法院行使审判权,同时利于把行政应诉情况纳入对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考核体系之中。

  行政案件可跨区审理

  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最高法院设立巡迴法庭”的重大改革举措,而修改后的行诉法也增加规定,“经最高法院批准,高级法院可以确定若干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江必新透露,根据目前的定位,跨区域管辖法院不属于专门法院序列,因为它除了审理行政案件以外,还审理部分刑事和民事案件。

  谈及“最高法院设立巡迴法庭”的时间表,江必新说,这项改革不仅是指定管辖的问题,还涉及法院职能转换,因此暂未有完全的时间表,不过会尽早落实改革。

  将缓“信访不信法”

  针对上访现象,江必新指出,修改后的行诉法採取多项措施力图解决公民“告状难”问题。江必新同时强调,“信访不信法”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除了某些地方法院不敢严格行使审判权和司法审查权,导致法院公信力降低的原因外,还有一部分当事人,明知通过行政復议和行政诉讼得不到法律上的支持,因此选择通过信访,想在情理上获得一些支持。

  江必新强调,司法救济只能救济那些在法律上真正具有合法权益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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