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星岛日报》网站消息,香港七旬男子于4年前的3个月内,偕表弟以3个银行户口,名义上替一名内地男子做汇款代理,实际上洗黑钱高达22.6亿(港元下同),表兄弟每月各获3500元酬劳。二人早前承认洗黑钱,今于香港高院判刑。法官指二人贪图小利犯案,称表弟更被银行停用户口后继续犯案,明知故犯,罪责较重,被判入狱5年4个月;表哥则被判监3年9个月。
两名被告分别为表兄黄兰俊(70岁)及表弟陈子贤(53岁),共被控3项洗黑钱罪。两个人于201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在香港利用3个中国银行户口洗黑钱,涉及美金及日圆等多种外汇。控方指银行曾取消陈子贤的户口,他因而向表哥求助代为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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