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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副院长辟谣:上海设行政法院系误传

  新时社网北京11月2日电(记者张宝峰)此前有媒体报道称,上海将专设行政法院,集中审理行政诉讼类案件,不过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1日闢谣说,最高法院并没有专设行政法院的打算。但江必新表示,根据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的决定,最高法院将指定一些法院审理跨区域的行政案件。

  据了解,行政法院为德国、法国、台湾等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所特有,该行政法院与处理民事、刑事诉讼的普通法院分属两个体系,其拥有自己的地方行政法院、高级行政法院和最高行政法院。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普遍认为行政法院能有效规制政府权力。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曾指出,因为行政机关拥有强大的行政权力及对司法的影响力,再加上知识产权、海关、税收等行政案件极强的专业性,因此在中国设立行政法院十分必要。

  江必新1日明确表示,最高法院并无专设行政法院的打算。不过他透露,最高法院将利用原来铁路法院的框架,把一部分行政案件、一部分与交通有关的刑事案件、与行政诉讼有关的民事案件,指定到原来的铁路中院或者是基层法院进行管辖。将来条件成熟时,还可能併入其他案件。现在上述计划正处在试点阶段。

  “根据中央政法委的要求,在不久的将来,最高法院将选择几个这样的法院来进行挂牌,以审理行政案件为主,而不是专门审理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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