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社网(微博)11月19日讯 据台湾东森新闻云报道,安问题重创台湾形象与消费者信心,立法院18日三读通过“食管法”修正案,黑心产品若危害人体健康,最高处7年有期徒刑,致人于死并科罚金2亿元,法人部分则可再10倍罚,最高可达20亿元罚金。“卫福部长”蒋丙煌晚间表示,此次修法是“乱世用重典”,未来会增加稽查频率。
9月以来两波食安风暴延烧,甚至危及执政党九合一选情,经过9次朝野协商,“立法院”18日通过“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部分条文修法,黑心产品若危害人体健康,除最高7年有期徒刑外,得并科8千万元罚金,致人于死并科罚金2亿元、致人重伤并科1.5亿元,法人部分则可再10倍罚,最高可达20亿元罚金。此外,如果业者不法所得超过罚金额度,法官还可酌量加重罚金。
蒋丙煌表示,修法概念是“乱世用重典”,目的是要罚得到、罚得重、罚得快,现今“食管法”已更严格;下游业者是否无辜要由司法调查,也会透过制定共同契约规范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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