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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法院"三读增订雇主给劳工5天有薪产检假

   新时社网(微博)11月21日讯 据台媒报道,台“立法院院会”21日三读修正通过性别工作平等法部分条文。(台湾“中央社”档案照片)图片来源:台湾“中央社”

   台“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性别工作平等法部分条文,增订雇主应给劳工5天有薪产检假,陪产假也从现行3天增为5天。

   现行性平法规定,受雇者在配偶分娩时,雇主应给陪产假3日,陪产假期间薪资照给,但未有有薪产检假规定。

   三读修正通过条文规定,受雇者妊娠期间,雇主应给予产检假5天;受雇者在配偶分娩时,雇主应给予陪产假5日,且产检假及陪产假薪资照给。

   台“劳动部”在“法案”初审时表示,参考全民健康保险对孕妇产检给付次数为10次(每次约半日)及剖腹产住院给付天数为5天规定,支持陪产假、产检假订为5天。

   台“劳动部”估计,修法通过每年约有17万4000名男性劳工受惠,1年雇主约增加新台币4.7亿元支出;产检假部分,每年将有约14万名女性劳工受惠,雇主预计将增加新台币7.9亿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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