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社网(微博)11月18日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九合一地方选举”29日投票,“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规定,19日起到29日下午4时不得以任何方式发布民意调查,违者处50万元(新台币,下同)以上500万元以下罚锾。
“公职人员选罢法”规定,政党及任何人于投票日前10天起至投票时间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发布有关候选人或选举的民意调查资料,也不得报道、散布、评论或引述,违者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
19日起到投票日29日下午4时投票截止,不得违法发布、评论或引述民调,否则将受罚。
“公职人员选罢法”也规定,政党及任何人,不得于投票日从事竞选或助选活动,违者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锾。
台湾当局“中选会”表示,投票当天禁止竞选或助选,过去曾发生选举前夕发送简讯催促选民投票,简讯在投票日当天才传送到选民手机中,选民拿简讯检举,被罚50万元。
“中选会”说,投票当天透过通讯软件LINE、社群网络Facebook(脸书)、Twitter(推特)等,有客观助选或竞选行为都触法。
“中选会”表示,过去选举常见违规是带手机进场,现在手机大多有照相功能,投票时禁止携带手机进场,违者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如果选民不知情,将投票纪录自拍上传脸书,也有刑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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