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将于近日挂牌成立;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也将在年内成立。
伴随知识产权法院的成立,知识产权法院辖区内将出现两个以上管辖地域重叠的中级法院。为解决基层法院与知识产权法院之间、知识产权法院与同级行政区划内中级法院之间的管辖问题,11月3日,最高法向外发布司法解释:《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规定》(下称《规定》)。
《规定》共8条,主要涉及知识产权法院的案件管辖及审级关系,包括一审管辖、跨区域管辖、专属管辖、二审管辖、上诉管辖及未结案件处理等。
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在知识产权法院设立的三年内,可以先在所在省(直辖市)实行跨区域管辖。
“由于北京、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的辖区分别是整个北京市和上海市,不存在跨区域管辖问题。因此,《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规定》第二条直接规定了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跨区域管辖的案件类型,包括第一审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等技术类民事和行政案件,以及第一审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案件。”最高人民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王闯在前述通报会上介绍。
三地知识产权法院各有侧重
据《规定》,知识产权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主要包括三类:一是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等技术类民事和行政案件;二是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涉及著作权、商标、不正当竞争等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三是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案件。
对于第一部分的技术类案件,司法解释在《决定》规定的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民事和行政案件的基础上,增加了计算机软件民事和行政案件。
对此,王闯解释称,实践中,计算机软件案件涉及专业技术事实认定,技术性较强,基层法院审理存在较大难度,有必要由知识产权法院管辖。
此外,为推动合理竞争,北京、上海和广州三地的知识产权法院的侧重点各有不同。
知识产权授权确权类案件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专属管辖,该类案件是整个知识产权案件的中枢,案件占一半以上。
《规定》第五条细化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专属管辖的第一审授权确权案件范围。这类案件主要包括:不服国务院部门授权确权类裁定或者决定的知识产权授权确权类行政案件;与知识产权强制许可有关的行政案件;与知识产权授权确权有关的其他行政行为引发的行政案件。
这样,形成了北京以审理行政案件为主、兼顾民事;上海和广州主要审理民事侵权案件、行政为辅的局面。
与其他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不悖
《决定》和司法解释均未没有涉及到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调整,但实际上,北、上、广一些法院已经在知识产权审判上实行民事、行政和刑事的“三审合一”。
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副主任李顺德教授看来,之所以提“三审合一”,原因在于,我国的三个诉讼法在对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问题上存在互相不协调的弊病,比如知识产权案件的民事审判一审管辖权原则是在中级法院,基层法院取得审理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资质必须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认可,但是按照刑诉法的规定,知识产权案件的刑事审判一审管辖权在基层法院。
“从法理上讲,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应该比民事案件更加复杂、处理应该更慎重,但是在我国没有审判知识产权一般民事案件资质的基层法院却可以直接审判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显得十分不严肃、不科学,所以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在中级法院、刑事案件管辖权在基层法院的做法,很明显不合理。行政诉讼法同样存在这个问题,因为行政诉讼法也规定了行政机关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负责一审案件。这些问题应该通过修改相关诉讼法加以解决。”李顺德认为。
而此次改革没有把刑事案件纳进去,李顺德认为,原因在于,其一是因为法院内部对“三合一”的问题争议比较大,特别是来自刑事庭的争议;同时,刑事的审判和民事、行政的审判差距也比较大,因此为了慎重起见,索性就先把刑事的问题放在一边,只搞“二合一”。
王闯介绍,目前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实行“三合一”的,高级法院有7家,其中有2家实行“二合一”;在中级法院,基层法院各90多家。所以,“三合一”是目前知识产权审判机制的一个探索和改革。
“我们认为,在知识产权法院设立之后,其他的法院已经搞了‘三合一’的,仍然要进行‘三合一’,王闯还表示,“今年6月份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上,陶凯元副院长在讲话里专门提到了,知识产权法院的运行和其他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是并行不悖的。”
既初审法院又上诉法院
司法解释规定,在知识产权法院辖区内,对基层人民法院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判决、裁定提起的上诉案件,均由知识产权法院管辖。对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第一审民事和行政判决、裁定提起的上诉案件,均由知识产权法院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审理。
“这就是说知识产权法院既是一审法院又是二审法院,既是初审法院又是上诉法院。”王闯说,“当作为第一审法院受理专业、技术类案件的时候,知识产权法院的职责就是查明事实,解决纠纷。而当作为第二审法院受理非技术类案件时,就要担负起统一辖区内基层法院对非技术案件的司法标准的职能。”
“我国京沪穗三地知识产权法院的建立走出了第一步,具有里程碑意义。希望‘第一步后不停步,步步登高进一步’。譬如下一步能否为有效避免‘同案不同判’,确实提升与保障司法审判水准,对专利等技术类型知识产权案件宜尽早设立全国统一的上诉法院。再如,进一步做好顶层设计,全面优化知识产权司法审判体制与机制、建设相对完整与独立的知识产权法院系统。”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谈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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