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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媒:内地设新反贪总局直接办大案 副部级官员挂帅

  新时社网11月4日讯 据本港媒体经济日报报道,为提升反腐震慑力,中央已批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升格,行政级别由局级提升至副部级。专家指此举凸显四中全会后,反腐进入制度建设的“治本”新阶段。

  中纪委书记王岐山昨天在《人民日报》撰文,再就打贪放出硬话,直指反腐是“输不起的斗争”。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邱学强接受官方新华社访问时表示,反贪总局自1995年成立以来,已为推进反腐败作出了重要贡献。根据公开信息,该局主要职能是对检察机关办理的贪腐案件进行调查,近20年来先后查办过北京市前副市长王宝森、黑龙江省政协前主席韩桂芝、上海市委前书记陈良宇等重大案件。

  反腐进入制度建设新阶段

  但邱学强指出,经过近20年发展,反贪局影响办案的问题陆续浮现,特别是力量分散、案多人少、统筹乏力、装备落后等不足之处,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反腐败新形势的需要,亟待改革。

  他透露,中共中央对此高度重视,已正式批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提出的改革方案,允许成立新的反贪总局;新局的局长将由一名副部级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兼任,这意味着机构的行政级别由局级升格为副部级。

  邱学强指出,新反贪总局领导班子的进一步增强,有助整合力量、优化职能,有利于检察机关集中精力直接查办大案要案;努力把反贪局建设成为具有强大战斗力、威慑力、公信力的机构。

  分析:应建统一“顶层”机构

  有政治观察家指出,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法治反腐,意味在反腐已由“战争式”的治标、即肃清涉贪官员的阶段,转向反贪体制建设的治本阶段;而反贪局提升级别,加强动员能力,构建一个“不敢腐、不想腐、不能腐”的体制,铺路长期廉政监察工作,正体现这种从治标向治本的转变。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焦洪昌亦认为,四中全会结束后,反腐要从法制体系向法治体系迈进,以制度实现长远法治。

  但也有分析人士认为,新反贪局由副部级官员挂帅,级别不算特别高,加上现时反腐工作分散在中纪委、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及最高检的反贪局等机构,多头马车影响执行力;故长远应更大刀阔斧改革现行体制,统一成立直属中央的“顶层”国家反腐机构。

  王岐山:贪腐自作孽不可活

  另外,王岐山在昨天出版的《人民日报》发表文章,再就反腐工作展示强硬姿态。他强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当前反腐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将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

  他并警告:“古人云“自作孽,不可活”,广大党员干部必须信守宗旨、心存敬畏、慎独慎微,讲规则、守戒律,决不能无法无天、胆大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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