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祝戈
基层改革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中央也一再要求、督促基层加快改革步伐,然而,在现实中,基层的改革掣肘因素很多,其中最大的因素是来自上级的约束,基层面对很多改革时有心无力。
比如,S县成立了全面改革领导小组,并把加快农产品供销制度的改革列入改革计划。S县是农业大县,生产玉米、棉花、柑橘、茶叶等多种农产品,且在周边有一点知名度,但是,因为供销的原因,农产品价格上不去,15年前,柑橘一斤5-6毛,15年后,一斤是6-8毛,这样的价格严重影响了当地农民增收。然而,要改革农产品供销制度难度很大,主要原因是供销制度是国家的一项重要制度,修改权不在县里,S县要改革这项制度,最起码需要得到省里的批准。然而,省里的改革步伐和侧重点又不见得符合县里的期望,省里更看中的是行政改革、经济改革等更为宏观的制度改革,农产品供销制度改革并没有纳入改革重点。所以,现在S县的农产品供销制度改革何时进行,还需等待省里的消息。
在县一级,改革大多是落实省市的改革措施,也就是说,改革的步伐是快还是慢,主要取决于上级,上级快一些,县里自然就要跟着快一些,如果上级没有启动,县里就不可能超前进行改革。在S县,当地的干部大都认为,改革不能拖后退,更不能抢跑,这已经成了一种普遍的心态。
这种改革一级一级落实的制度,符合顶层设计的要求,在顶层设计的前提下,下级怎么改必须听上级指示,和上级保持一致。然而,中国地大物博,疆域辽阔,各地差异很大,同一个省里面,不同市之间差别很大,同一个市里面,不同县之间差别很大,甚至在同一个县里面,不同的乡镇之间也差别很大。比如S县所处的省份,就至少存在经济发达地区、经济基础较好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国家贫困县等,而S县本身,因为是山区和丘陵地形为主,也存在县域经济带、丘陵经济带和高寒山区经济带等三种情况。因此,这种差别的存在也就注定了各地的发展要走不同的道路,要通过改革促进发展,各地的改革侧重点也是不一样的,在照顾改革多样性的时候,就应该允许地方改革的自主权。
地方要有改革的自主权,就需要上级放权。这种放权主要体现在:第一,当一个地方认为某项改革很重要,对促进当地的发展很重要时,而上级政府并没有推进这项改革的计划时,就应该允许地方自己搞改革。第二,根据中国的条块管理制度,任何一项制度都有对应的上级主管单位,地方要想改变任何一个重要制度,都需要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而且现实中,这种条条管理的制度变革本就不是基层的职责。这就需要条条部门放权,将管理的权限放到地方,让地方根据自身的需求进行改革。这个可以参考开发区的管理模式。第三,改革以来中央多次强调要允许地方出错,要对地方的改革更加宽容,但这有个前提,就是地方在改革上有犯错的权力和机会。上级应取消对下级改革方案的审批,下级改革自己决定,只要到上级备案就行,当然,不管地方如何改,不能减少所改革制度应承担的公益职责。
在中央不断加大改革力度,不断督促地方改革的时候,如何让地方的改革能够全面开花、硕果累累?最大的措施就是放权,地方只有有了自主改革的权力,才能去琢磨如何创新,如何探索一条更能促进本地发展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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