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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马集团涉嫌虚增利润 高新技术企业招牌水分足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马集团”)预披露了招股说明书,计划发行不超过5300万股,募集资金4.36亿元,在A股上市发行。然而《红周刊》记者在其招股书中发现,天马集团涉嫌虚增利润、社保缴纳金额存在不足,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认定或含“水分”。

  涉嫌虚增利润

  据招股书介绍,报告期内,原材料成本占天马集团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分别高达94.02%、93.18%、93.72%及92.13%。公司所生产的特种水产配合饲料所需主要原材料为鱼粉、其他蛋白类原料(主要为豆粕、花生粕、菜粕)以及淀粉类原料(主要为淀粉、面粉),其中鱼粉是公司产品最主要的单项原材料。一方面,鱼粉是天马集团最重要的生产原材料,更是其最重要的主营业务成本构成部分;另一方面,天马科技将部分囤积的鱼粉进行转卖,从中获利,因而鱼粉也成了其非主营业务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记者却发现,天马集团涉嫌利用原材料鱼粉类虚减营业成本,而最终达到虚增利润的目的。

  招股书显示,天马集团在报告期内大量采购原材料鱼粉,每年的采购金额都在2亿元以上。而在主营业务成本明细表中,天马集团明确给出了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鱼粉的主营业务成本金额,也就是报告期内鱼粉作为生产原料的实际消耗金额。另外在其他业务成本明细中,还给出了直接销售鱼粉的成本,于是通过鱼粉的采购总额和生产消耗额以及直接销售鱼粉的金额,可以计得报告期内,每年库存原材料鱼粉的增加金额。用上一年库存原材料鱼粉的结转金额,加上当年鱼粉的增加金额,就可得出当年库存原材料鱼粉的理论金额,由于招股书并没有提供2010年数据,就以2011年的鱼粉的实际库存金额进行转结,计得鱼粉的理论库存金额2012年为13464.45万元,2013年为10452.58万元,2014年6月为16320.36万元。这一金额与招股书中实际鱼粉库存金额的差额分别为2012年587.22万元,2013年797.75万元,2014年6月1593.62万元。

  理论库存金额与实际库存金额不符,表面看,似乎是少计了库存原材料鱼粉的金额,而据记者分析,实际上这应该是天马集团虚减了主营业务成本中原材料鱼粉的金额,从而最终达到虚增利润的目的。仅仅鱼粉一项就可以虚增数百万上千万的利润,而这虚增的利润部分,则占净利润的比例2012年为12.71%,2013年为16.91%,2014年6月则高达59.7%。

  社保交纳严重不足

  我们知道,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简称为“五险”。其中,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缴纳;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则完全由用人单位承担。在正常情况下,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五险”是一并缴纳的,因而“五险”的缴纳人数应该是一致的,很少存在某种险缴纳人数多,而某种险缴纳人数少的情况,而天马集团的保险缴纳情况却十分异常,从表2来看,天马集团“五险一金”的缴纳人数大都不相同,部分员工的“五险”并没有上全。对于不为员工购买保险的事实,天马集团在招股书中竟然解释为“报告期初,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的人员占比较低,主要系员工对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的缴纳意愿较低”。

  然而这种推卸企业责任的解释,恐怕既不合法也不合情。根据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一项强制性规定,不能因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约定而发生改变。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强制性义务,这项义务不因当事人双方的约定而免除。此外,用人单位还负有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因此天马集团以“员工缴纳意愿低”为借口,而不为员工缴纳社保实在说不过去。记者发现除交纳社保人数偏少外,其社保交纳金额也明显偏低。

  通过社保缴纳总金额和缴纳人数我们可知人均每月缴纳社保金额。通过相关社保网站,记者查到了福建省2012年的社保缴纳比例和社保最低缴纳基数。依据人均每月缴纳的社保金额和相关缴纳比例,可以反推出天马集团的社保缴纳基数。根据《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单位按照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职工的月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其月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因此按照天马集团失业保险的缴纳情况,推算出2012年天马集团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仅仅为1124元。而依据福建省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2年福建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4979元。则月均工资为3748.25元。同时,包括天马集团董事长陈庆堂在内的15位高管2013年的薪酬额度就达到了253.04万元,因此天马集团1124元的平均月工资并没有可信度。同时,记者还发现,天马集团的社保缴纳基数在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商保险方面都是低于福建省公布的最低缴纳基数的。不仅一年如此,报告期内其他年份也都存在问题。因此,记者有足够理由怀疑天马集团并没有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保,其金额相差较大。

  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认定“水分”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及其实施条例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天马集团于2011年10月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有效期为3年,报告期内天马集团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依据企业招股书公布的主要税种税率,报告期内天马集团税率为15%推断,天马集团应该已经通过了2013年的高新企业资质复审。

  然而记者发现,2014年6月,天马集团在册员工总人数为336人,公司技术研发人员为30人,而技术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却仅为8.93%;天马集团2013年员工总数为330人,招股书中并没有技术研发人员流失的表述,由此可推断报告期内技术研发人员也应该是30人,占在册员工总数的比例为9.09%;2011年在册员工人数为351人,则技术研发人员占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仅为8.55%。依据我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相关要求,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人员必须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而天马集团从2011年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到2013年的复核期间,却根本达到研发人员占比要求,这意味着公司的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认定存在着很大水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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