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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反腐败国家立法 消弭党纪国法间灰色地带

  新时社网北京10月29日电(记者 张宝峰 实习记者 祁诗扬) 28日公布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全文指出,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坚决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完善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法律制度,把贿赂犯罪对象由财物扩大为财物和其他财产性利益。对此,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对新时社报表示,将反腐败上升到国家立法层面,彰显了中央进一步以高压态势反腐,并将反腐工作纳入法治轨道的决心。

  汪玉凯表示,把反腐纳入国家立法层面意义非常深远。此前中国反腐败立法存在权力运行不健全、惩治腐败的规则较为分散等缺陷。“四中全会决定针对反腐败进行专门立法具有特殊的意义,一是填补现有立法空白;二是增加反腐威慑力,建立强有力的防范惩治机制;三是提高反腐败的实效性,健全反腐败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

  消弭党纪法律间灰色地带

  汪玉凯说,现行某些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规定,有的只是原则性的倡导,缺乏实际操作性,如比没有规定责任主体,缺乏配套政策或程序性规定,有的则只有禁止性规定和要求,却缺乏具体的责任追究条款。“反腐中还有很多仅用党纪而未用法律的地方,在党纪和法律之间可能有一些灰色地带。反腐需要关注根本长久的问题,因此必须通过消灭‘法外之地’来实现”。

  “我国的反腐是一项多管齐下的制度。”汪玉凯表示,许多领导干部认为离开一线领导岗位后就可平稳?陆,实际上今后人大还会依据四中全会精神,通过立法建立公开透明的行政程序和办事规则,如探索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和问责机制,这些都是完善法治工作的重要一环。

  汪玉凯说,依法治国战略是把整个政府作为执法的主体,强调严格执法,有效地把惩治腐败的法律规定落到实处,达到治本的效果,最后形成全面守法的社会氛围,这也正是将反腐上升到国家立法层面的意义和初衷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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