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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人受惠!领养家庭试养可申请育婴留停津贴

   新时社网(微博)10月30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劳动部”今(30)日赴“立法院”修正性平法草案,通过性平法第15条条文,将现行陪产假从三天延长至五天等。同时,也通过性平法第16条,受雇者于公司任职一年后,每一子女满三岁前可申请育婴留停,未来「收养」未满3岁的儿童在试行收养期间也同样可申请育婴留停与津贴。

目前现行受雇者任职满一年后,每一子女满三岁前,可申请育婴留职停薪,而育婴留职津贴按被保险人育婴留职停薪之当月起前6个月平均月投保薪资60%计算,按月发给。

给付期限为每一子女最长合计发给6个月。同时抚育子女2人以上之情形,以发给1人为限。父母同为被保险人者,应分别请领育婴留职停薪津贴,不得同时为之,但考量仍有收养家庭的需求,因此“劳动部”将纳入留职停薪津贴的申请范围。

也就是说,未来收养家庭在收养未满3岁的子女,其试养期间即可申请育婴留职停薪及育婴留职停薪津贴。依照各机构经验,收养家庭即被收养人平均需要经过3~6个月的试养,才能建立依附关系,适应新生活。

根据“劳动部”数据显示,2014年进入试养阶段的收养家庭有114户,预估将有228人受惠,而经过试养后经评估不是任或法院不认可的收养家庭有8户,占7.02%。劳动部指出,若是最终未核准收养的家庭,将必须退还试养期间所申请的育婴留职停薪津贴。

此外,今(30)日“立法院”也通过,针对性别歧视的雇主罚则提高,第38条之一,若雇主性别歧视,包括福利、薪资、禁用、教育训练等出现男女不平等的歧视,雇主罚则将从原本的10~50万元(下同,下同),提高2倍至30~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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