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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观察:中国的“纪念日”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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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时社网评论员 马浩亮

  进入2014年,中国人的日历和历史年轮上多了四个特殊的日子,9月3日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12月13日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9月30日烈士纪念日、12月4日国家宪法日。四个日子都是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国家法律的崇高方式来确定的。

  在世界任何一个国家,无论政治体制如何,国家确定的各种法定纪念日,无一不是总体政治的具体体现和有机组成。各种纪念日承担着思想教育、道德教化、精神动员、凝聚人心等不同作用,直观体现出国家在弘扬什么、传递什么,体现着鲜明的执政去向。

  设立抗战胜利纪念日、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公祭日、烈士纪念日,就是要以国家的名义,来表达对先烈前辈的缅怀,对死者同胞的哀悼,对普通生命的珍视。更是以国家的名义宣示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坚定决心,牢记歷史教训,时刻警醒要励精图治、奋发图强,绝不重蹈任人宰割的屈辱历史,绝不面对侵略挑衅妥协退缩,不负歷史担当。今年8月27日中国海军举行甲午战争120周年海祭仪式,祭奠为国捐躯的北洋海军将士,同样具有这种意义。

  中国新一届领导人对法治的重视程度堪称前所未有。习近平就任总书记不久,就明确提出了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又以中央全会的最高规格,将这一理念写进了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中。全会《公报》涉及宪法多达12处,提出了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等一系列重要法治思想、制度。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设立国家宪法日,将对宪法和法治的尊崇,进一步实体化、可见化,也成为普法的重要载体,有利于增强全民宪法意识,加强宪法实施。这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

  可以说,从抗战胜利纪念日、大屠杀死难者公祭日、烈士日、宪法日等法定纪念日之中,可以读出中国新一届领导人在内政外交诸方面鲜明的执政风格、方略和气魄。设立这些纪念日,有对爱国主义的弘扬、对民族风骨的传承、对法治精神的礼赞。而这一切集合起来,也凸显出中国领导层的歷史担当和对未来的承诺。

  一个要真正实现伟大復兴的国家和民族,必须有伟大的气度、开阔的胸襟、强大的精神品格。设立这些纪念日,无疑是在为国家和民族植入法治基因,补充精神钙质,强健肌肉骨骼。这就是中国“纪念日”政治学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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