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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达新材信披违法案巧避退市新政 监管心太软

  上周末,证监会发布《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摆出一副铁腕实行退市新政的架势。与此同时,康达新材公告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造假上市劣迹曝光。这两个事件撞在一起不是一种巧合,另有深意。根据法不追溯原则,康达新材造假劣迹在前,且已处罚完毕,因此不受退市新政追溯,这意味着康达新材规避了退市风险。巧合的背后很可能是刻意的“凑巧”,从中可以看出退市新政的软肋。

  铤而无险赢者通吃

  先来看看康达新材造假案的基本事实:康达新材2011年12月通过发审会审核,2012年3月30日公布《招股说明书》启动新股发行,同年4月16日挂牌上市。就在康达新材过会后至公司股票上市前,公司经营业绩出现较大幅度下滑,但康达新材在向证监会报送的《康达新材会后事项》中,却承诺不存在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会后事项,也没有对当时公司经营业绩出现较大幅度下滑的事实另向证监会书面说明。这是康达新材的第一宗罪。

  2012年4月13日,康达新材公告了《上市公告书》,其中披露的2012年一季度财务报告中,康达新材虚增营业利润371.85万元,虚增后2012年一季度营业利润为817.88万元,调增比例为83.37%。具体调整项目包括:营业成本调减180万元,日常费用推迟确认113.65万元,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研发支出未计入当期损益78.2万元。这就是康达新材的第二宗罪,即公司通过财务手段大幅虚增利润,构成了上市公告书中的虚假记载。

  显而易见,康达新材的两宗罪涉嫌欺诈上市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根据退市新政,只要涉及其中一项即应该强制退市。但康达新材受到的处罚仅仅是被责令改正,受到警告,并被处以60万元罚款;另外对董事长陆企亭、财务总监陆天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原董事会秘书储文斌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康达新材马上表示接受处罚,不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将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罚款。

  假定康达新材当年诚实守信,老老实实地上报业绩出现较大幅度下滑的会后事项,那么很可能就无法上市了。事实的反差就是如此巨大:铤而走险欺诈上市,不仅发行新股圈到3亿元真金白银,而且公司市值急剧膨胀到31亿元以上;所承担的风险只不过是被罚了60万元,加上责任人被罚的65万元,总共只有125万元,外加不痛不痒的“警告”。如此一对照,给人的感觉是铤而无险,赢者通吃,太值了!这简直就是对欺诈上市的一种奖励。

  心软怕事抢先结案

  令人扼腕叹息的是,康达新材欺诈上市被查处正好碰上退市新政隆重推出,本来可以适用退市新政杀一儆百的,可是却“凑巧”赶在这个节骨眼上结案了,这是不是一种有意无意的回避呢?这种担心并非杞人忧天。事实上,铁腕退市的口号一直叫得很响,但一碰到实际案例立刻就疲软。绿大地是如此,万福生科是如此,南纺股份也是如此,现在康达新材又是如此。说得好听一点是心太软,说得不好听一点就是怕事。

  现在不少媒体起劲地为退市新政做文章,猜测一个月后退市新政实施时哪些公司会退市。其实管理层的心思你最好别猜,过去退市难是因为规定不明确,现在好不容易规定明确了,又拖了一个可以重新上市的尾巴。即使这样也为难,能规避就规避。放过一个康达新材容易,留下的恶劣影响却难消,后面还打算放过谁?会不会也来一个“新老划断”?这个谁也猜不透。从康达新材“巧”避退市新政来看,退市难恐怕依然如故。

  虽然退市新政收紧了重新上市的活口,规定重新上市的主要指标等同于IPO,但这还不够,在上市流程上也必须等同于IPO。为什么一些公司本来已经在IPO的道路上排队等待上会,却因为等不及转而借壳上市呢?就因为借壳上市相比IPO是捷径,比IPO省事。如果借壳不能直接上市,而是必须先退市,然后与其他IPO公司走一样的程序,一视同仁地排队等候,这样借壳上市反而多走了一道程序,愿意借壳上市的企业就会少之又少,那还不如老老实实地走IPO的程序。

  只要强制退市的制度安排没有彻底解决投资者赔偿问题,不能杜绝重新上市的漏洞,那么退市难的问题就难以得到妥善解决。也许正因为如此,才会对康达新材网开一面,抢先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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