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检署指出,56岁左男是台北巿工务局公园路灯管理处工程队的工程车驾驶,他利用职务之便,在2013年间擅自拿取办公室内,供公务使用的特大型垃圾袋数十个(单价金额新台币5.6元)。
检方表示,左男将这些垃圾袋带回家中,包裹棉被或电视等物品,做为防台之用。左男后来得知自己行为已触犯侵占罪,自行向“法务部”自首。
检方审酌他坦承犯行,犯行明确,依业务侵占罪嫌起诉,向法院声请简易判决,建请法院审酌他自首,给予减轻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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