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时社网 >> 新闻频道 >> 法治 >> 实施信用约束,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解答四

惧怕公开,别拿敏感当托辞


  在信息时代,政府应该顺应大数据浪潮,能公开的尽量公开,数据才可能升值

  近日在某地采访,问及楼市相关数据,该市房产局负责人连道敏感,称其机密,委婉相拒。讽刺的是,网上第三方研究机构公布的数据,却已比比皆是。这些数据既不关国家安全,也不涉商业机密,反倒是群众欲知未知的民生信息,只因一地一部门的狭隘考虑,就变成了不能公开的“敏感”内容。

  在遇到这些所谓热点问题时,一些官员已经习惯于“躲猫猫”“踢皮球”“装哑巴”,以“堵”代“疏”,应付场面,惧怕市场反应,漠视群众需求。在他们的观念里,公开就炸锅,公开就失控,却没意识到,公开可以是流言的粉碎机,也可以是发挥市场基础作用的催化剂。以“敏感”作为惧怕公开的托辞,其实不过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懒惰、惧怕承担责任的胆怯以及困难面前不作为的无能。

  如果真涉及国家安全的机密内容,说敏感不回应无可厚非,但是对于那些突发公共事件,以及关系群众利益的民生领域信息,不仅不能以“敏感”当幌子,还应当及时公开,常态化发布,真把群众知情权惦记在心头。

  信息是资源,是财富,也是民生。过去,我们重视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多,考虑群众的信息需求少。在如今物质条件相对丰富的情况下,群众不仅要吃饱穿暖、干好工作,还要通过对各类生产生活信息的研判,推动一个家庭的建设和发展。我们理应创造更多条件、提供更多平台、开放更多领域,满足更多家庭的信息需求。

  此外,在信息时代,政府应该顺应大数据浪潮,能公开的数据尽量公开,在手里攥着并无益处。只有让各种数据、信息在公开中沟通、碰撞,才可能整合、升值。诚然,如此一来会增加社会治理的难度,可如此也能倒逼包括政府部门在内的社会主体加强精细管理,长本事。

  总之,面对公众,政府部门理应拿出更多自信、智慧与勇气,群众应知的及时公开,化流言于无形;个人失职的主动承担,不推托敷衍;发现问题的及时作为,不酿蚁穴之祸。否则,“事必称敏感”,失望的是群众,失去的是民心。

扫描本文章到手机浏览

扫描关注新时社官方微信

0% (0)
0% (10)

点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