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报道:情人赴港产检,他收港币5万元;情人要到香港产子,他收中介费港币16万元……记者昨日获悉,广州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徐寰宇受贿约130万元,被广州市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对比检方指控的犯罪数额,共有人民币40万元没有被法院认定为受贿。
今年1月,仕途正好的徐寰宇被广州市纪委通报“落马”。
法院查明,在任职期间,徐寰宇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为郑某文、雷某滔、李某逵、郑某松(均另案处理)等人在合作成立新公司、介绍工程项目以及工程施工等方面提供帮助,共计收受上述人员贿送的人民币88.5万元、港币45.8万元及价值3.1万元的购物卡。
郑某松就是其中一位行贿人,同时也是一名工程承包商。2011年,他经人介绍认识时任广州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的徐寰宇,为感谢徐寰宇对他做工程的关照,他共向徐寰宇行贿港币31万元,其中大部分与徐寰宇的情人吴某玲有直接关系。
吴某玲在证言中说,她怀上小孩后,因为没有准生证,内地医院不能产检,就去香港产检。在香港,她收到卡片,说有办法可以在香港生小孩,费用大概15万元。
郑某松回忆,2012年,他先后三次给徐寰宇31万元港币的好处费:第一次,2012年初的一天,徐寰宇带他情人吴某玲在香港做产检,其到医院一楼大厅见到徐寰宇后,将5万元港币送给徐寰宇;第二次,徐寰宇从香港回到广州后,打电话说吴某玲要到香港生子,让其帮忙联系香港方面的中介,之后他帮忙联系中介,花了现金16万元港币;第三次是在2012年中秋节后,他趁过节去拜访徐寰宇,送给徐寰宇10万元港币。
广州市中院认为,徐寰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徐寰宇犯罪的大部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但指控徐寰宇向郑某文所借40万元为受贿款的证据不足,法院不予认定。
鉴于徐寰宇有自首和部分退赃等轻判情节,广州市中院一审判决徐寰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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