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社网(微博)8月20日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前台当局领导人李登辉被控“国安密帐案”,一审获判无罪,全案经上诉,高院今天上午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拟适用“速审法”而定谳。同案被告刘泰英部分,台湾高等法院今天改判3年徒刑,可上诉。
法院:检方证据不足
“国安密帐案”,台湾高等法院认定检方所举事证,不能证明李登辉犯罪,今天仍判李登辉无罪;检方若提上诉受限“速审法”。
特侦组在2011年间认定李登辉、中国国民党前“大掌柜”刘泰英等人涉侵占密帐公款779万多美元,透过洗钱购买台湾综合研究院办公室及支付开销,依贪污、洗钱等罪起诉两人。
一审法院判李登辉无罪、刘泰英2年8个月徒刑,褫夺公权3年,全案经上诉,台湾高等法院今天宣判,仍判李登辉无罪,刘泰英被依侵占公有财物罪,判刑3年,褫夺公权3年,须追没收犯罪所得的15万美元;李登辉部分,检方若提上诉受限“速审法”,刘泰英部分,得上诉。
特侦组对此判决结果表示,待收到判决书后,会审酌判决理由及“速审法”第9条规定,再决定是否提起上诉。
高院法官今天宣判时指出,前“检察总长”黄世铭指挥特侦组侦办“国安密帐案”,起诉时,相关起诉新闻资料“洋洋洒洒”都放在官网上,至今仍可查询,但特侦组实际将起 诉书等资料在移审给法院,却列为机密,导致法院受限“机密保护法”等,因此相关判决内容不能公开说明;特侦组对此表示,暂无评论。
李登辉及刘泰英均未出庭聆判,李登辉委任律师顾立雄表示,检方在二审没有提出任何事证,法官没有做任何新的事证调查,这样的判决结果,可以预期,李登辉因为本案在生活上及心情上都受到很大影响,内心深切渴望获得清白判决确定。
法院指出,相关证人未直接指认李登辉有指示、经手美元流向,合议庭认定检察官所举事证,不能证明李登辉犯罪,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刘泰英委任律师陈松栋表示,刘泰英真的要滥用公款,做法应当是神不知鬼不觉,默默收进口袋,但刘泰英辗转给台综院的款项,均记载于台综院的财务报告中,与侵占行为完全不同,不服这项判决,将提起上诉。
李登辉:无太多喜悦
李登辉办公室指出,李登辉无太多喜悦,但终于可以告慰两位故友在天之灵,没有辜负故友当初鼓励。
李登辉今天未聆判,透过李登辉办公室发布新闻稿表示,李登辉并无太多喜悦,但终于可以告慰何既明、黄昭堂两位故友在天之灵,没有辜负他们当初的鼓励,勇敢为台湾人承担这一切。
李登辉希望,在今天高院作出判决之后,全案可以尘埃落定,另外感谢外界对他的关心与支持,期望司法真正独立公正,并得到人民的信任,不要再有人遭受任何不当的起诉。
李登辉委任律师高涌诚表示,“国安密帐案”的前案,在2003年的判决,法院认为案件可能跟李登辉有关,但检方当时上诉理由则认为无关,结果10年以后,特侦组却认定有关并起诉李登辉,检方见解不一,也是本案判决无罪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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