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社网(微博)6月23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李姓男子在工地上班,今年初与一名刚认识的女同事在员工休息区内发生性关系,事后却被女子指控性侵。由于被害人一下说遭李男连续殴打,后又改称只被打一下,供词反复,法官认为罪证不足,判李男无罪。
检方原起诉指出,李男与今年1月某日见被害人只身一人在工地,有机可乘,强拉她进员工休息区内压制在地,捂住被害人嘴巴威胁“不准跟别人说,也没有人会救你”,随即强吻被害人,并以手指性侵20分钟得逞。被害人虽有反抗,却遭李男掌掴。
李男坦承当天在“摸鱼”,因主任前来巡视,与被害人一起躲到休息区喝酒,进而发生性关系,但辩称被害人期间没有反抗,也没有威胁、施暴。他还起身接电话一两分钟,被害人也只是躺在原处。
被害人于检方侦讯时,供称两人是第一天认识,指控李男强拖她进休息区,她想反抗,却被持续打脸1分钟,无法呼救。
但因验伤报告显示被害人脸、背、脚等处皆未受伤,被害人庭讯时又改称不认识李男,只被打了一下,当下有呼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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