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人曾有公安系统工作经历
2002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从事法律工作”做出解释,主要包括从事国家或地方的立法工作,审判、检察工作,公安、国家安全、监狱管理、劳动教养管理工作,律师,法律教学和研究工作,党的政法委员会以及政府部门中的法制工作等。
北青报记者统计发现,在62名省级“两院”一把手中在任职务前,有24人有检察院或法院系统的基层工作经历。
另有14人有公安系统的从业经历。现任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司曾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山西省公安厅厅长,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鹏飞先后在浙江和山东省公安厅任职。
值得注意的是,还有9位省高院院长和7位省检检察长的主要工作经历不属于政法系统。
“法律职业背景是最基本的前提。”何兵认为,没有法律从业背景的人往往只考虑个案的解决,欠缺对于法律的原理思考。“历史上,有一些地区的法院院长政治立场坚定,但是不懂法,导致法院在运行的过程中出现问题。法律具有很强的专业性,院长如果缺乏相应的从业背景,也很难对案件的价值和社会影响力作出判断。”
观点
尽快明确“两院”一把手任职资格
在接受北青报记者采访时,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指出,现有的法律只对法官和检察官提出了资格要求,但是并没有对“两院”一把手任职资格做出专门规定,是法律上的一个漏洞。“法学背景是必要的。从现实的角度来看,以法院系统为例,比如有的重大疑难案件会提交到审判委员会,没有相应的法学背景,很难组织审委会的日常工作”。
根据《法官法》和《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应当从法官或检察官队伍中择优提出人选。法学专家、司法部研究室原主任王公义分析指出,由于法律没有在其他条款中加以界定,实践中,院长、副院长的准入门槛几乎没有限制。“这导致此前出现过一种‘先当院长,再当法官’的现象,这也是法律上的缺陷在现实中的体现。”
在王公义看来,最理想的省级“两院”一把手应该既有法学知识背景,又从基层法官、检察官位置起步。然而,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一把手还比较有限,现任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许前飞属于为数不多的代表之一。
武汉大学法律系国际经济法专业博士研究生的学历,加上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庭的工作经历,再到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履职背景,让他的出任显得“顺理成章”。
“实际操作过程中,干部的选拔和任命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王公义坦言,“当前,法院、检察院领导干部还是实行以地方党委管理为主、上级法院管理为辅的体制,上一级单位主要发挥协管职能,而协管单位并不一定参与到初级人选的提名过程中。”他认为,在当下的情况之下,最为关键的问题是尽快明确对于“两院”一把手任职资格的规定。“只有明确了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必须是法官和检察官出身,法检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才能得到保证。”
本组文/新时社记者 桂田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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